安大略国际学院怎么样:法律求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8 00:50:53
4月初的时候,我和上任店主签了张“合作协议书”,把她的店转租了过来。当初,为了保险起见,我就让物业的负责管理人员在协议书上面签字:“同意将铺面转租给我,但如果我和上任店主有纠纷,物业方面就要把铺面收回去”.现在的问题是:我签的那张“合作协议书”,能不能算是能保障我权利的合同书?其次,物业方面有没有权在协议未到期的时候,以“纠纷”为理由把铺面收回?
补充一下:
因为自己经营不善,导致连续亏本。如果这个时候,我把这店转租出去(合同上面写明不准转让),或者说我以变相的转租方式(比如说承包、雇佣等),租出去,算不算得上是违约?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你们之间形成了合同关系 协议可以成为合同书
但合同书中的“纠纷”太模棱两可了
物业方面以后有可能会以纠纷为名收回 你可以到法院起诉 给"纠纷"一个明确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