硅水凝胶日抛系列:再次求救法律方面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18 22:14:03
事情是这样的,有一处房子。
是我爸爸的。房票的名字也是爸爸的。亲母病逝后。
爸爸与继母已经登记,现在爸爸去世了。
继母要房子,我是爸爸的亲儿子。
而且当初买房子的产权,是我媳妇拿的4000元钱。
现在我想问问,继母带过来的孩子,(和我爸爸没有血缘关系)
有权利继承这个房子吗?
继母有多少继承权,我有多少继承权,她带过来的孩子,有多少继承权?
问题补充:我亲生母亲是75年去世的。
母亲去世的时候我的爷爷奶奶早已不在了。
76年爸爸再婚。那个时候住的是平房。
当时娶继母的时候讲好的是,男方也就是我爸爸,要找一个没有孩子的,不允许带孩子过来。
77年住上的楼房。
93年我老婆买的产权4千元整(这个继母在诉状中已经承认。)
98年我父亲去世。
继母的女儿因为离婚,无处居住,而搬到我家与继母同住。
继母的女儿今年48岁。
为了表示我的孝心,我将房票和户口都交到继母手里,
让她放心在这里住,这个家不要因为爸爸死了,而散了。

您说的不是很清楚。
公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房改的时候您妻子出钱购买(有证据证明)即和其他的购买者形成按份共有关系。
通常情况如果一开始提到的房子是您的亲生父母亲共同共有的话,您母亲去世房产价值二分之一(母亲的那一半)由您和父亲平等继承,即你得到四分之一,您父亲得到四分之三。(民法规定夫妻、父母、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份额平等。)
婚姻法规定:继子女与继父母有抚养关系,即前者由后者抚养长大,并且前者成年后对后者尽赡养义务。满足这个条件,继子女与继父母关系等同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可以互相继承遗产。
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一方婚前所有的财产视为个人财产。您的继母与您父亲是合法有效的夫妻关系因此可以与您同一顺位平等继承您父亲四分之三的份额。继母得到八分之三份额。
提起诉讼的过程可以要求继母的女儿返还住房屋的租金。她有侵犯房屋使用权嫌疑。(当然能协商解决此问题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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