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机场招聘2017:没收财产的程序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7 21:13:56
我国刑法规定没收财产是漠视犯罪分子的个人所有财产,那时不是在没收之前应先对财产进行分割啊?
请解释尽量详细点。谢了!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是在执行阶段,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第二百四十六条 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四十七条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没收财产不是刑法规定的,没收财产是犯了民事违法的行为,而是根据违法者的违纪行为而付出的代价,只有公安部机关或者是国家有关的行政机关才有权利没收公民财产,在没收时不进行分割,直接没收所有的财产或者部分财产,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