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一中官网:急求该案如何定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8 16:18:36
零四年正月十五日,李某(无驾驶证)驾驶一辆东风双桥半挂货车途经某村正在修建的乡村公路时,被该村村主任及团支部书记苏某拦截,苏某等人以李某驾驶的车将公路压坏为由,向李某索要现金10000元,后李某趁苏某等人不注意时驾车离去,苏某发现后跑上前去抓住车的左后视镜架,欲阻止该车离去,李某并未停车,仍驾车离去苏某被摔倒在地,李某已经预见到驾车离去会压着苏某,采取了往右打了方向接着左拐(前面是丁字路口,不能前行,只能左拐或右拐)的措施离去,李某认为自己采取的措施仍可能会压到苏某,但其怕被打就未停车驾车离去,致使苏某头部被压碎,当场死亡,请问该案如何定性。
该案肯定不是交通肇事罪,就是在过失致人死亡还是间接故意杀人上存在分歧。无论是过失还是间接故意请分析理由,这题得分析,不能单独的去说是过失还是故意,请说明理由。

间接;
原因1、车主虽然采取了紧急避让措施。但因未经过培训,紧急避让措施不当。
2、死者的行为,虽然是造成其死因的直接原因。但车主逃脱的假说未得到证实。
3、车主已经预料会压着死者,说明有主观判断。放任主观判断的实现构成间接故意。

李某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苏某死亡的后果,却放任了这种结果的发生,因此应构成间接故意杀人。

提问者对案件发生经过的叙述带有某种判断和主观的倾向性,不能客观反映问题的真实性。这是办案民警先入为主重口供的表现。

个人认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李某逃离时,操控的东风双桥半挂货车是一台大机器,在受到干扰的情况下(即使李某很熟练),是无法实现精确控制的,要知道该车要实现急转弯,一秒内要打方向盘好几圈来回的,情急之下为了逃离现场避免受到侵害,瞬间李某能冷静地作出"预见""认为"等判断??

应注重对车辆操控性能和道路状况、车辆行驶轨迹进行分析。

区分故意还是过失关键在犯罪嫌疑人主观上是希望结果发生还是不希望结果发生:
希望并放任结果发生--间接故意
不希望 轻信能够避免--过失
在李某逃离时 其主观上只是为了逃脱苏某等人对其进行的侵害,并没有希望取苏某的性命 故不为希望
应当是过失致人死亡

过失致人死亡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