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西高速:请问该案该如何定性?理由是?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30 13:15:23
甲和乙是邻居关系,且菜地相邻。某日,甲和乙在村西边菜地为地界不清而发生口角,吵骂,继而打架。甲将乙面部多处抓伤,后经人劝解各自回家,但乙心中愤恨不已,不久喝农药自杀,经抢救无效死亡。

甲的行为间接导致乙的死亡,但是由于双方只是吵架、打骂,甲并没有其他的侵害行为,乙是由于气愤而自杀,所以乙的死亡是意外事件,对此甲不负刑事责任。但是毕竟甲的行为导致(间接)了乙的死亡,所以甲应该给一定的赔偿。

双方属于民事纠纷,小的争执最多也不过是行政处罚而已。
以你说的情况,我认为甲对乙的死亡不承担刑事责任,除非在争吵过程中甲对乙有特别的刺激性行为。

可以由甲给予适当补偿!

甲不承担刑事责任,乙的自杀行为与甲没有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