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交警咨询电话:卖方欠物业费,买方是否应承担?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7 09:00:20
张某于2005年3月从陈某处购得二手房一套.陈某交付房屋时,对于拖欠的03,04两年物业费以物业纠纷为由,承诺于纠纷解决后结清03,04两年的物业费用.有书面字据一份.
2006年张某由于资金急需周转,将该房转卖于胡某.张某交付房屋时,结清了05年以来所有的物业费用.
对于03,04年两年的物业费,张某是否应承担?

物业管理费,应该是谁受益,谁支付,合同特别说明的除外

那段时间谁住谁付钱

张某是现在这套房子的房主,也就是卖房。应该承担。不过他可以找陈某要这笔钱。当时买房子之前签无业交接时就应该把费用结清楚的

应该.

支持楼上"物业企业"的说法,出现这个问题主要是由于物业管理企业与陈某之间的纠纷问题.物业管理费是陈某在住房期间因享受了物业管理处提供的服务应当交纳的服务费,就像陈某在住房期间享受的通讯服务一样,不应当将通讯费转移到下一任业主去交纳,更何况有书面字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