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邮编:关于购买二手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9 23:46:44
本人购买一套二手房,与中介及卖方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协议约定7月8号到公证处办理过户,同时协议上还有一条是说卖方于10月30将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交付给我,请问在过户之后我是不是就拥有了房屋及土地的所有权,我是否可以在7月8号之后到10月30日为止向卖方收取房屋使用的租金? 另外,中介打电话说将过户日期推迟一天(只是口头声明,并没有修改协议),是否算是违反了之前的合同?

(绝对权威)

如果签定的是受法律保护的合同。违反上面每一条都是可以起诉对方的。

还有点请注意。房产证办理过户是去当地区土地资源管理局,不是什么公证处,那地方没用。

第一,你不能在10月30号之前向卖方收取租金。按协议上来说这个房子正式交给你应该是10月30日。
第二,他们推迟一天是违反了合同

收取房屋使用租金不合理,因为房子现在还不是你的。
另外过户日期推迟1天,如果没有补充协议的话理论上说是违反了合同,但是有些东西不需要咬的这么紧,谁都有忙的时候互相体谅吧

1、不能,合同上房子还不是你的,虽然过了户
2、如果通知你推迟一天,你明确拒绝了,那可以认为他们违约,如果你没有明确拒绝,那就代表默认了,不能认定为违约,你应该对这事作出明确的答复,如果不同意,应及时通知对方

第一,你不可以向房主收租金,因为虽然过户了, 但是合同上写的时间不是过户时间,应该按照合同严格履行。而且一般情况下过户和滕房都不是同步的。你向房主手租金是不合理的。
第二,推迟过户时间属于违约, 你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