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福泉:怎样才能使手机维修得到保证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30 07:02:33
我05年6月9号买了一款海尔V9000手机,保修期是一年.(海尔手机的保修政策中有规定:保修过的产品,对同一故障,将在原来保修期剩下的时间里或从修理好之日起100天内被保修,以较长时间为准。)

在今年5月分,手机出现了花屏、白屏、不开机的问题,我于5月4日送致海尔的维修网点修理,5月28号我接到他们的电话去取回手机(他们说换了主机)。

但是取回后又有了打电话自动关机重起,编辑短信死机的问题,我于6月15号又送去修理,6月22号又接到电话去取手机,这次说是主机无故障。

于是我打电话到海尔的售后服务中心去想讨个说法,结果他们又让我拿到那个地方去修理,我就在6月26号又送去修理了,7月4号他们又让我去取,他们说又换了主机,可是问题还是没有解决,而且还比以前更严重了。

7月6号我又送去修了,不知道这次会不会修好。

请有办法的朋友给我点意见、建议。
谢谢!

维修部门在按照规定为您维修,但是,显然并没有在根本上解决问题,我觉得根本问题是他们没有尽职尽责的对你的手机进行维修,不然,更换主板问题应该得到根本解决。试想,他们这样应付,一旦保修期过后,他们将不用付任何责任。因此,我建议如下:1,不知道你的保修协议中是否有规定,“如果在保修期内,三次维修仍不能解决同一个问题,厂家更换新机器。”这个规定,我买的motorola是有的。2,维修部门的懈怠和渎职行为,是没有压力造成的。因此,施加压力是必要的。建议你首先找维修部门的负责人解决,不行的话可以找厂家相应负责人解决,如不行,可以联系购买地消费者协会协助解决,另外,最后,可以联系当地的报纸或电视中为民服务这样的节目组曝光,相信,他们一定会给你满意的答复了。

根据手机三包规定,保修期内两次修理无效的,消费者有权要求调换。

问号码百事通啊

再补充一下,厂家在三包期内维修,应填写维修记录给消费者,并且三包期应按照维修时间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