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专科升本科的学校:刑法》规定:减刑 必须服满原刑的一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10 07:54:01
要是被判无期或死缓,怎么减刑,算法.最少待多少年.

无期减后不能少于10年.
判无期减为有期的,减刑后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计算,减刑前已执行的刑期不计算在减刑后的刑期内.
最少是10年+减刑前的已服刑期。
死缓有两种情况;1死缓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2年满后,减为无期。2死缓期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2年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有期。
计算方法是:1、死缓执行期间从判决之日起算(排除先行羁押的时间)。2、死缓减为有期的,从死缓执行期满起算。
最少是10年+减刑前的已服刑期+先行羁押的时间+死缓执行期间(2年)

第六节减刑

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
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
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
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
不能少于十年。

第七十九条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
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
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第八十条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
之日起计算。

第七节假释

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
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
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
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
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
制。

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
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不得假释。

第八十二条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
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第八十三条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
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第八十四条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
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
机关批准。

第八十五条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
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
开予以宣告。

第八十六条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
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
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
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
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
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
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必须得服满一半

无期或死缓减后不能少于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