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唐山大地震34集:一个案例分析题,关于民法的。谁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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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于 2000年1月8日在某商场购买啤酒一瓶,当晚啤酒瓶爆炸,致使小王面部多处受伤,立即送如医院,经救治,于2000年1月18日出院。共花去医疗费5600元。2000年12月23日,小王一同事得知此时,告诉可以到法院起诉商家,获得赔偿。并代起拟好起诉书。2000年12月26日,正在小王准备起诉时,接到家乡电话,称起母亲病危。小王立即赶回。直到2001年3月4日,小王安装好母亲后赶回。于2001年3月6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1、诉讼时效应当从什么时候算起。
2、小王母亲病危,是否可以作为诉讼时效中止的理由。
3、法院是否应当支持此案?

诉讼时效自2000年1月8日开始计算,其母病危不能作为中止的理由,法院可以受理但受理后查明有无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如没有则驳回起诉。

1)自2000年1月8日,即侵权之日起算;时效一年;
2)不能,
3)如果被告以诉讼时效抗辨,则法院应判决驳回起诉。

1.2000年1月8日起,时效为一年;
2.不能;
3.诉讼时效已过,法院有理由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