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压课程设计前言:夫妻离婚到法院,一方要求分割共同财产,是否要提供共同财产,如洗衣机的购买发票。其他购买证明行不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1 15:15:19

其他购买证明如果能产生法律效率被法律认可是可以发生证据效力的.如果双方认可无争议是不用证明的事实.

发票,以及其它的证据,比如夫妻共同接受馈赠的收条等。

你说错了,结婚以后的财产都认为是共同财产。如果任何一方认为是个人财产,由该方举证证明。如果不能举出证据证明是个人财产,一律按照共同财产计算。

不需要提供发票。
我本人曾是法院立案部门的立案人员,接触过很多离婚案件。所以可以确定的回答。
(1)只要你们双方提出这些财产是你们所有的,就是共同财产。可以进行分割。你们将家庭财产详细列成清单,不要有遗漏,就可以了。你们诉讼的是离婚问题,不是确定或证明这些财产属于你们共有财产的确权行为。如果你们将不属于你们所有的财产列入清单进行了分配,物品的真正所有权人可以向你们要求赔偿或返还原物,到时会牵扯到你们两人共同对他人所有财产的侵权行为。不会影响到法院对你们婚姻问题的判决结果。
(2)这问题并不是:这个东西是你的或是配偶的?而是:是你们共有的还是别人所有的?对于你的表述,感觉是你或者配偶是觉得这个东西是自己的,不应该进行离婚时候的分配。
(3)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婚有添置的或为了结婚而购买的家庭财产、婚后的其他收入(工资、购买的房子等)都属于共有财产,婚后购买的房屋即使产权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也属于共有财产,别人明确赠与个人的财产属于个人所有。法庭判决时,一般原则是:个人用品归各自所有,比如:牙刷、毛巾、衣服等等。其他不属于个人用品的财产,如:冰箱、彩电、存款等,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法庭会按照价值进行平均分配。无法平均分配的可由一方取得所有权,给予另一方等额金钱补偿。
(4)至于这些物品的发票问题,是购买者与出售者或生产者之间有关产品买卖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产品所有者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律凭证。发票遗失,最多是你们失去了向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维护合法权益的条件。有没有发票与是不是你们两个共有、影不影响离婚问题并没有联系。

法律问题其实是一个一个不同的法律关系组成的,对于不同的法律关系的辨析和关联进行分析才是最重要的。表面看似关联的事情其实并不一定有关系,这就是法律人员与其他人员的区别所在了。

发票并不是所有权的证明,动产以占有为权利表示,不动产以登记为权力证明。发票是买卖行为的法律证明,发票在税法上征收的税种也可以说明。
如果发票遗失了,并不能证明:某个东西不是我的。如果有人称,某个东西不是我的,他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举证责任在他,而不在我。因为这件东西是动产,我实际占有。

这是民法通则物权法部分的基础知识,不过大多数事件都是多个法律关系的集合体,所以有时候反而看不到最基本的东西。

如果财产是现成的,不需提供发票,若对方主张是个人财产,他要提供发票证明这财产是他个人在婚前购买的。

如果不提供有效证明,法院就不应该支持你分割共同财产的请求,证明是共同财产是分割前提。而且,有效证明可以表明你们是在婚后所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