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ve story歌曲免费听:我在二次庭审中是否可以证明短信证据与案情无关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2 16:40:00
我持有被告借条一份,系2005年12月份出具,而被告凭短信作为证据说我是与其合伙做生意的,短信系2006年5月份发出

我认为仅凭所谓的手机上的短信就推翻作为书证的借条是很不妥当的!借条效力明显高于那短信!可以此抗辩!

如对方提供你手机上发给他的短信,只要你认可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如你能证明该短信与借款无关就可以了.

手机中的短信如能作为证据使用,需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方能。

实际情况是怎么样,你为何会发这样内容的短信,短信证据有无公证有无其他漏洞,建议你立即聘请律师,这种案件判决结果确实很难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