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食堂的建议书:请教未婚同居的一些问题,懂《婚姻法》的请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8 10:45:14
事情是这样的:我有一个朋友在没跟男朋友结婚的情况下同居了,并且生下一个小孩(小孩三四个月了),但他们现在关系非常差,他男朋友经常打她,她现在跟男友的家人住一起,(她男友的妈妈很不喜欢她,她们感情变质也是因为男孩的妈妈的原故),现在她在家里根本不能说话,她一说话她男友就打她,更不用说打算跟她结婚了,现在他男朋友又跟以前的女友好了,那个女孩也太概知道她们现在的情况,但还是跟他男友在一起。我朋友也跟男孩说了,如果他选择那个女孩,那我朋友就退出,男孩说随便她。
现在我朋友想问的是:有没有什么办法告他男友欺骗感情,或是其他方法从男孩那要求什么补偿之类的?

按《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同居关系和事实婚姻的法律界定作了新的概括,即:“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被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在该案的情况下,你朋友起诉到法院,法院应该会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因为无业、生活有困难,你朋友可能会得到一些经济上的补助(但肯定不多),但是遗弃罪必须要违反法定的扶养义务,比如父母子女之间、兄弟姐妹之间、夫妻之间,同居并不代表双方就互负扶养的义务,男方要构成遗弃罪还是不太可能的,所以这个结婚证可是很重要的东西哦~~
按你说的小孩才几个月,法院是一般会判给女方的,抚养费用是可以要求男方支付的。

他们的同居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只能是要求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他们的同居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孩子由女方抚养,可以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

他们的同居行为在法律中叫做非法同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此女方不能仅对他们的同居行为起诉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