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涂料助剂化工公司:一个政治上的财产归属权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9 16:47:27
A的手表被小偷偷了,如果这个小偷把手表,在路边以低价卖给了B,B把这个手表送个了C,那么这个手表现在是谁的呢?
如果这个手表是被A弄丢了,而小偷捡了这块手表,然后把这块手表卖给了B,B把这个手表送个了C,这个手表归谁呢?
麻烦说说理由!
可是在题目里并不明确买的人是否是善意取得的啊!只是说在街头低价买到。也可以说他并不清楚这个东西从哪来呀!

楼上的错了吧,虽然小偷是无权处分人,但是如果B为善意第三人,而且是为有偿取得的话,那么B就可以取得所有权,B取得所有权后他可以任意处分该物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之下
第一种情况下:如果B为善意第三人的话,那么C就是手表的所有权人,如果B为恶意的话,所有权人仍为A;楼主所说的低价可能指的是比正常价格低很多,这样就推定B为恶意,若和正常价格相差无几,则可能B为善意
第二种情况:手表的所有权人为C
在民法上有善意取得制度上有规定的

两种情况是A所有,
盗窃物和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所以B不能合法享有所有权,
善意取得不适用无偿制度,所以C不能享有所有权

第一种情况,手表仍然是A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