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怎么用蒙版局部调色:被告强奸有冤情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9 16:05:05
待解决
被告强奸怎么办
悬赏分:20 - 离问题结束还有 9 天 9 小时
我约几个初中同学来我家聚会,其中有一个十年没有见面的同桌菜某,玩得晚了,我们都喝多了,老同学李某的车把同学都送回家后,蔡某和我去了我家,我喝得太多了,第二天醒来,床边有一个安全套,蔡某已经没有不知哪去了,事发的第三天,蔡某的妈妈、小姨叫我去她家,(蔡某的父亲已去世)说我强奸了他的女儿,要我写清事情的经过,并录音,要不就不让我回家,可我当时真的是喝多了,什么都不记得了,我只记得我我坐上了同学的车和还有她和另外一个男同学,送走那个男同学后我和她怎么去得我家,以及到家后的一些情形我都恍恍惚惚的,连不起来,我想如果我做了,我就承认吧,不然按她们的意思就要告我强奸,我会去坐牢,我害怕,我有正式的工作,我很害怕,我就按她们的要求写了东西,说我和蔡某强行发生性行为,丙录了音,录音中,他母亲强烈问我是不是强奸了她女儿,让我会大事,我就说是,又问了好多遍,都录了下来。并提出条件,条件一和她女儿结婚,我离婚。条件二,给她陪5万元钱,后来蔡某告诉我她有忧郁症,精神失常,可我自己一点存款都没有,我的亲戚又都不借给我钱,我怎么办!我会被判刑吗?要多少年?
问题补充:具体那天晚上发生了什么我实在是记不清了,请大家相信我,我看那个同学挺可怜,别犯个精神病什么的!那我就罪不可赦了,所以我写了!也录音了,我老婆现在要大闹!我死了得了!可今天我那个同学的言语又让我觉得她被她妈妈说的变质了,不是如我可怜的那样!那好像也有想法!他不让我老婆闹大!说她还没结婚,要脸面,可还是要钱,说要办调转工作,因为她现在的工作不好找男朋友,他要是真的告我了,能赢吗?!如果我真地把她那个了,我是不是进监狱了!我可一点证据都没有,好心的律师朋友帮帮我!给我个提示吧!
朋友们,前几天我发出的求救有了新的变化,那个女同学,就在去年发生了和我现在几乎一样的事情,同样是要钱,同样是结婚,那个男的不给钱,也不结婚,就判了三年,我现在根本就见不到她本人根本无法问讯那天的情况,因为我记不起来,我要问问她,可她妈妈骂我,叫我快给钱,听她的同事说,她好像有神经病,以前还住过医院,我是不是 死盯了 !我的一辈子就这么完了!我要是进监狱了,我做鬼也不会放过她,这一家人太可怕了,律师朋友,告诉我我该怎么办,我只能把我仅有房子卖了,在和老婆离婚,!我该怎么办!我该怎么办!我该怎么办!我该怎么办!我该怎么办!我该怎么办!我该怎么办!我该怎么办!我该怎么办!我该怎么办!我该怎么办!我该怎么办!我该怎么办!我该怎么办!我该怎么办!我该怎么办!我该怎么办!我该怎么办!我该怎么办!
我的家人也问我那天晚上发生的具体情况,事情到了这个地步,我没什么可隐瞒的!记得救记得,不记得就不记得,我实话实说,我真地向不起来了,包括怎么回家的,我都是问我那个开车的朋友才知道的,我朋友告诉我是他自己走上我家的我家在六楼,我没啦他,同学聚会上大家都能证明是她自己要喝的,我没灌她,事后他母亲几次催要钱,从五万降到3万,我想干脆给他算了,可我又怎么能安心得度过后半生,私了怎么了法,我该何去何从,朋友们,我怎么报案,我告诉公安机关我强奸她?可我要是真的强奸她我认栽!可我就是记不起来,我怎么脱她的衣服,怎么强迫她,包括我怎么进入的,话说回来了,最起码我怎么进入得我总该记得吧,可我就是不记得,我知道你们不相信我,可我说的是事实,否则天打五雷轰,我老婆逼得我幢墙,我也想了干脆死了清静,也不考虑丢不丢人了!

被告强奸犯罪,如果有冤情可以向检察部门提出申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1,老同学李某的车把同学都送回家后,蔡某和你去了你家,而你又喝得太多了。。。。。这些情况应该有人证证明。。。。。说明蔡某和喝醉的你是自愿到你家,作为一个正常的女性如果具有常识,应当明了这样的行为有可能会产生非正常关系的发生,如果蔡某没有这样的想法,应当拒绝和喝醉的你到你家。。。。。。

  这时,蔡某的陈述的可信度就会受到一点的置疑。

  2,具体你是否与其发生性行为,你是否有一定的强制,这个你基本没有阐述,这样就没有参考价值了,我不知道你是真的忘了,还是不方便说,如果你是不好意思说,我就没办法帮助你了,你不说明关键事实,对于判断你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是没有意义的,你再寻求他人法律帮助的时候,不能故意隐瞒关键细节,否则,谁也帮不了你。

  作为一个经常喝酒男人,我不太相信喝醉以后发生性关系,男方会毫不知情,如果你真的不记得,就无法给你做判断和提供法律意见了。。。。。。

  3,如果在性行为中女方虽然有抗拒,但是,明显属于半推半就,应当全面审查男女双方的关系怎样,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如何,行奸后妇女的态度如何,该妇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风情况等等。(所以,你不详细说明细节,谁也帮不了你,除了敷衍你,不知道有什么意义?你是需要别人无聊的支持问法律问题吗?)

  如果查明“就”是主要的,则属假推真就,不能视为违背妇女意志而以该罪治罪科刑。反之“推”是主要的,应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所谓半推半就,是指行为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时,该妇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现,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现。

  4,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强奸,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强奸,均不能定强奸罪。

  5,处罚: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利用残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绑、捂嘴、卡脖等强奸妇女的;在行奸过程中肆意蹂躏妇女的;长期多次对某一妇女进行强奸的;强奸精神病患者、严重的痴呆症患者、孕妇、病妇的;等等。

  《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奸淫因智力残疾或者精神残疾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残疾人,以强奸论,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6,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1984.4.26〔1984〕法研字第7号)    
  一、怎样认定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    
  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发病期间发生性行为,妇女本人同意的,不构成强奸罪。    
  在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时,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    
  强行与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也应定强奸罪。    
  认定强奸罪不能以被害妇女有无反抗表示作为必要条件。对妇女未作反抗表示、或者反抗表示不明显的,要具体分析,精心区别。    
  二、如何认定强奸罪中的暴力、胁迫和其他手段?    
  “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   
   “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如:扬言行凶报复、揭发隐私、加害亲属等相威胁,    
  利用迷信进行恐吓、欺骗,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权以及孤立无援的环境条件,进行挟制、迫害等,迫使妇女忍辱屈从,不敢抗拒。    
  有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和利用职权与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不能都视为强奸。行为人利用其与被害妇女之间特定的关系,迫使就范,如养(生)父以虐待、克扣生活费迫使养(生)女容忍其奸淫的;或者行为人利用职权,乘人之危,奸淫妇女的,都构成强奸罪。行为人利用职权引诱女方,女方基于互相利用与之发生性行为的,不定为强奸罪。对于一贯利用职权奸淫妇女多人,情节恶劣的,可以流氓罪判处。    
  “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手段,使被害妇女无法抗拒。例如:利用妇女患重病、熟睡之机,进行奸淫;以醉酒、药物麻醉,以及利用或者假冒治病等等方法对妇女进行奸淫。    
  三、办理强奸案件要严格分清哪些罪与非罪、此罪与技罪的界限?    
  1.把强奸同未婚男女在恋爱过程中自愿发生的不正当性行为加以区别。    
  2.把强奸同通奸加以区别。要注意的是:    
  (1)有的妇女与人通奸,一旦翻脸,关系恶化,或者事情暴露后,怕丢面子,或者为推卸责任、嫁祸于人等情况,把通奸说成强奸的,不能定为强奸罪。    
  在办案中,对于所谓半推半就的问题,要对双方平时的关系如何,性行为是在什么环境和情况下发生的,事情发生后女方的态度怎样,又在什么情况下告发等等事实和情节,认真审查清楚,作全面的分析,不是确系违背妇女意志的,一般不宜按强奸罪论处。如果确系违背妇女意志的,以强奸罪惩处。    
  (2)第一次性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但事后并未告发,后来女方又多次自愿与该男子发生性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    
  (3)犯罪分子强奸妇女后,对被害妇女实施精神上的威胁,迫使其继续忍辱屈从的,应以强奸罪论处。    
  (4)男女双方先是通奸,后来女方不愿继续通奸,而男方纠缠不休,并以暴力或以败坏名誉等进行胁迫,强行与女方发生性行为的,以强奸罪论处。    
  3.把轮奸同男女流氓之间乱搞两性关系加以区别。有的流氓集团在作案时,既有男女流氓之间的乱搞,又挟持女青年进行强奸的,后者应定强奸罪。    
  4.把强奸未遂同流氓行为加以区别。    
  七、对妇女教唆或帮助男子强奸的如何处罚?    
  妇女教唆或帮助男子实施强奸犯罪的,是共同犯罪,应当按照她在强奸犯罪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定为教唆犯或从犯,依照刑法有关条款论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10.20法释1999)18号)    
  第五条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以迷信邪说引诱、胁迫、欺骗或者其他手段,奸淫妇女、幼女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强奸罪或者奸淫幼女罪定罪处罚。

我不是律师,我个人认为的角度来谈一下:
首先,强奸罪的定义:“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
第二,假设你与蔡某发生关系,分两种情况:
1、我不知道你原先知道不知道蔡某有精神病,倘若知道,那你真的构成犯罪了。2、蔡某没有精神病,且能证明她与你系自愿发生关系,那么恭喜你,连民事上的赔偿责任都没有,当然要承担道德上的责任,因为你有妻子。
第三,强奸罪是公诉罪名,不是受害人家属说你构成强奸罪就构成的,也就是说需要由公案机关接入侦查取证,然后由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再由法院判决。如你在案中所说,“安全套”是问题的关键,既然有这个物证,那么完全可以证明你是不是与其发生过关系了。
建议:毕竟是关系人身自由的大事情,建议你找一下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咨询一下。

不一定是强奸,建议你去公安局先告他们敲诈勒索之类的。
之后他们就会说你强奸了,
法庭之上他们必须拿出证据,
可是现在他们有什么证据呢?
安全套在没?说到这个安全套我就觉得奇怪了,你们在喝醉的情况下还能去某个抽屉拿安全套?真的很荒谬啊,你说是不是?是不你拿的,那就是她拿的?如果是她拿的,那算是强奸吗?那不是她自己愿意了?你好好想想这断吧。
他们还有你写的东西和录音吧?你写的东西和录音都是可以推翻的啊,就像你说的 ,那是你自己不知道啊,你怕啊,你有同情心之类的原因做下来的,法官不会因为这个就定你的罪的。
所以建议你立即去请一个律师啊,事情有了结论总比一直悬着好啊。
强奸有2点:1是有性行为2是有暴力之类的
首先你们真的发生了性行为吗?既然是她主张的,她就应该有举证责任,如果光凭她说你们就做了,那还有事实吗?我估计你应该是没有做的,如果你强奸,对方应该会反抗吧?这就涉及到暴力的问题了,你使用了暴力吗?明显是没有的,如果他反抗的话,就应该在你和她的身上都发现伤痕是不?如果你身上没有说明他没有反抗,如果她没有就说明没有暴力了哦。所以你就应该抓住这几点,坚信自己没有做,至少是没有强奸,去找个好的律师把这事给结了。好好过日子。

这种事情非常棘手,赶快去找当地的律师,当他帮你收集证据和辩护,这不是在网上可以解决得了的问题,而且所有的证据对你都不利,网上的人也不是很清楚你的情况,所以还是找律师尽快解决,不要拖下去了。

同意李欣律师的意见。现在定罪要有充足的证据,不是个人说了算的;如果单纯一个安全套说明不了什么问题,何况录音也不是定罪的充足证据;同时你能找到前一个案例,对你有帮助。

如果你所说为真的话,最好自己去报案,对方可能涉及敲诈勒索,让公安机关来处理吧,不然到时候对方真报了案就比较难办了,那样即使你给了钱也免不了刑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