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七星华创招聘:香港有没有死刑的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9 06:32:40

中国香港没有死刑。香港的死刑的废除是在1993年通过的。

自1966年11月16日后,香港虽仍有死刑的名目,却再没有实际执行。

1991年6月,香港立法局提出废除死刑,并完成了有关条文。

1993年4月香港立法局三读通过了废除死刑法案。以终身监禁作为最高刑罚,正式废除死刑。

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后,废除死刑的政策不变。

扩展资料:

亚洲地区除香港外其他废除死刑的国家(地区)以及时间:

阿塞拜疆:1998年

不丹:2004年

东帝汶:2002年

菲律宾:2006年

格鲁吉亚:2006年

吉尔吉斯斯坦:2007年

柬埔寨:1989年

蒙古:2017年 [5] 

尼泊尔:1997年

塞浦路斯:2002年

土耳其:2004年

土库曼斯坦:1999年

亚美尼亚:1998年

乌兹别克斯坦:2008年

参考资料:死刑-百度百科

没有死刑。

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后,废除死刑的政策没有变化。

香港最后一名被处决的死囚是越南籍的黄启基,他因劫杀罪被判死刑,虽上诉至最高法院上诉庭及英国枢密院,仍无法推翻死刑原判,最后于1966年11月16日在赤柱监狱被问吊。


其实由1966起至1993年的香港法例中仍然保存死刑,而法庭亦会依据法例,判处犯人环首死刑。不过所有在当时被判刑的死囚,都会一律自动由英女皇赦免,改为终身监禁。

到了1993年4月,当时的香港立法局三读通过修订法例,以终身监禁作为最高刑罚,正式废除死刑。

香港于1997年7月1日改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但没有跟随中国恢复死刑。

扩展资料:

旧时香港死囚是香港的一种死刑政策造成的死囚。1993年4月,香港立法局三读通过修订法例,以终身监禁作为最高刑罚。死刑在香港地区已被正式废除。

香港死囚:香港现时已经废除死刑,但在1966年以前,对于谋杀等严重罪行均执行环首死刑(问吊),由战后1946起至1966年,共有122人被处决。

最早期死刑是公开进行的,后来因为人道起见,改为在监狱内执行,中环的旧域多利监狱和赤柱监狱,都执行过死刑。

参考资料:香港死囚-百度百科

香港没有死刑了。
香港特别行政区沿用的是原来类似英美法系的刑事审判制度,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刑法典,其刑事法律由1997年7月1日之前的原有法律,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会会通过采纳为香港特区的法律构成。

1991年6月,香港立法局提出废除死刑,并完成了有关条文。此举在香港社会掀起轩然大波。1992年6月的一项民意调查结果显示,百分之八十四的被访者不赞成废除死刑。
尽管如此,香港立法局还是于1993年4月三读通过了废除死刑法案。此后,谋杀罪由原来的死刑改为终身监禁,而叛逆罪和海盗罪则由死刑改为酌情终身监禁。
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后,废除死刑的政策不变。
参考资料:http://baike.baidu.com/item/%E6%AD%BB%E5%88%91/9765?sefr=cr#4 百度百科中“死刑”词条中“执行相关--(中国香港)”里有详细解说。

香港目前没有死刑

这个问题回答起来既简单又复杂。
全世界尚保留死刑的国家约为40个,其中约有近10个国家在近二十年来没有真正执行过死刑(实际上已无死刑),在其余约三十个国家中,约有一半国家对非暴力犯罪不判死刑(即死刑只针对暴力犯罪),从人类文明的角度来说,死刑是统治者为维持统治而采取的极端“合法暴力”,以剥夺犯罪生命是目的的最高处罚形式,是人权社会所禁止的,世界人权组织在尊重各国主权的前提下,积极呼吁在全世界取消死刑。
我国现行刑法对死刑的罪名共有68种,在目前的情况下,我国还不能取消死刑,主要的原因是我国的国情所决定的,人口从多,整体国民素质较低,对犯罪的仇视、对死刑的认可(这可能是最主要的)、“杀人偿命”等原始法律理念根深蒂固,以前法院宣判死刑布告中常出现“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是“中国特色”吧。而取消死刑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要求,死刑在我国最终也肯定会取消,事实上,我国在近来的司法实践中已减少对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并没有公开承认这一事实)。
湘潭大学法学院的一名教授(名字记不起来了)是一个取消死刑的最为积极的倡导者,曾多次发表了相关论文,也多次举办过全国性的研讨会。
顺便说一句:美国是保留死刑的为数不多的发达国家之一,在六十年代发生过一次死刑冤案而引起举国哗然,从此以后,对死刑的判决变得“艰难”了,从罪犯审判到执行死刑的时间平均达九年,这主要是给予罪犯充分的申辩和相关机构对犯罪进行更为详细、完整的调查,以减少冤案的发生,这也体现了对死刑的谨慎。

没有死刑,最高刑罚终身监禁
1993年4月21日,香港立法局修订法例,终身监禁作为最高的刑罚,正式废除死刑。香港于1997年7月1日主权自英国移交中国, 晨根据一国两制原则,保留英国大部份法律,没有恢复死刑。
英美法系刑法中监禁刑的一种。即把犯罪人监禁终身,限制其人身自由直到死亡的刑罚。适用于较严重犯罪。理论上罪犯需在监狱被关押终身,但实践中通常被假释、减刑或赦免。终身监禁是仅次于死刑的刑罚。
http://news.sina.com.cn/c/sd/2013-04-29/02562698331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