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wiiny斯维尼在哪里买:高分咨询校园内部发行刊物的相关法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8 13:40:39
我们现在在策划一本杂志,但是是没有学校社团和相关部门的支持.我们想出刊物,是不是需要相关部门允许.根据相关法规,需要什么条件?哪些部门负责?
希望答案明了一点.并附录相关法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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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师生员工依法享有的言论和出版自由,加强对校内刊物出版的管理,依据国家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述学校内部刊物,是指各部门、二级学院、直属系、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学生编辑出版的、在校内发行或交流的、定期或不定期出版的刊物。
第二条 学校内部刊物的管理部门是校党委宣传部。
第三条 校内出版刊物必须遵守宪法和法规,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内容必须健康向上,有利于繁荣校园文化,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的利益,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侮辱和诽谤,不得抄袭和剽窃他人作品为己有。刊物的主编和作者应对其作品负责。
第四条 二级学院及直属系(含)以下、处级部门(含)以下各方面编辑出版的刊物,由各学院党委(直属系党总支)、机关党委、后勤党委提出具体管理意见后,向校党委宣传部报批申请注册登记。
第五条 教职工跨学院创办、编辑、出版的刊物,必须有校机关部(处)一级挂靠单位;由挂靠单位提出具体管理意见后,向校党委宣传部报批申请注册登记。
第六条 学生跨学院创办、编辑、出版的刊物,必须有校级学生系统挂靠单位(可以是经批准的校级学生社团);由校团委提出具体管理意见后,向校党委宣传部报批申请注册登记。
第七条 申办者必须按本规定的具体要求,如实地填报注册登记表(内容式样见附表)。
第八条 校党委宣传部受理注册登记申请后,在一周内作出准否注册登记的书面答复。
第九条 经过注册登记的刊物,必须严格按照登记时的要求编辑、印刷、出版、发行;每期发稿前,必须所属单位分管领导审稿同意。
第十条 每期出版后,须送两份给校党委宣传部备存。刊物如欲变更名称和主编,须报所属单位同意并到校党委宣传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刊物停办,在报知所属单位后,必须到校党委宣传部办理停刊手续。
第十一条 如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学校将视情轻重,追究当事人责任;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此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自施行之日起,之前学校内部所有已出版的内部报刊暂停出版,待重新履行申请、审批、登记等报批手续后,方可允许出版。
第十三条 凡内部报纸要用JJXYNCB号形式登记,刊物要用JJXYNCK号形式登记。
第十四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校党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