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v卡酷少儿回放:如何正确定性与处理相邻纠纷中的用水与排水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1 20:47:16
比如说:某村委会想要把其所有的一个堰塘买掉,并开了会,有些村民都有购买之意,其中村民甲有一丘农田是在这个堰塘(池塘)下面,为了方便其灌溉,甲有意买下,但是村委会与村民李某关系,私下卖给了李,后来甲要上面池里的水浇灌农田,李却不肯,并说这池塘已由他买了,其所有权是他的,他说准就准,不准就不准。原本这个池塘就是村上的,其目的就是方便老姓抗旱灾用于农田灌溉的,现在李一人拥有,是不是侵害了甲及其它农户的用水与排水的权利,村委会与李这种买卖行为有效吗?此案应如处理呢。

村委会与李某的买卖行为是有效的,但是李某拥有的这个堰塘因为关系到百姓农田灌溉之用,所以李某不得为了自己的利益,损害甲与其他农户的用水与排水的权利,擅自堵截或独占自然流水。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98条规定,一方擅自堵截或独占自然流水影响他方正常生产、生活的,他方有权请求排除妨碍;造成它方损失的, 应负赔偿责任。
此案中,可以先请求排除妨碍,要求李某方便甲的灌溉之便。

撇开你的比如,正常的解决邻里纠纷是按照有利于双方正常生活、工作、生产。你的例子里我认为处于堰塘下方的农田所有人有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