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atm机有中文:我遇到点问题,请懂法律的朋友帮帮忙,谢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30 04:44:17
大概在2004年5月底这样,我和前男友吵架时他逼我写了张欠条,内容大概是在和他谈恋爱期间用了他多少钱,但总数写的是5000元,没有还款期限,没有见证人,我没按手印,只有我的签名,他现在拿这张欠条来让我还钱,请问这张条子具有法律效力吗?我和他是同居的关系,因为我们打算结婚的,所以钱都是一起用的,这张条子是在我和他吵架的时候,他打了我的情况下写的,但当时我没有去验伤,请问这条子算不算数,我应该怎么办?

你说的这张条子在法律上是没有法律效率的.因为同居双方的消费均属自愿行为.要求返还没有法律依据.因此,法院是不会支持的.及时你写了这样的欠条难以证明是被打后逼你写的,也没有关系.你尽可放心.祝你好运

没有法律效应,因为是逼当事人写的
但在法庭上你要有一定证据证明是他逼的(不一定是伤痕检验)
是非法同居的话,你们的钱一起用,属于双方自愿
在没有法律证据的情况下,你又无法证明是在逼迫下写的
若借条没有太大明显漏洞时,判决时也许你是要还款的

这个你就要举证了
举证上面所说的钱是共同消费,所写欠条是被迫所写
否则欠条具有法律效力

你是在被逼迫写的欠条,不具有法律效力;另外恋爱期间的自愿付出,不能算为欠债,所以这张欠条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不能算数...
第一你没有按手印..
签名是可以伪造的..
但手印是不能伪造的..如果你按了手印只能给他钱了..
如果当时去医院鉴定不打的伤可以告他

首先这是属于明显的非法同居,没有共同财产的定义,至于你们的情况钱是一起用,属于双方自愿."我和前男友吵架时他逼我写了张欠条"欠条不具有法律效力.你可以拒绝他的还款要求,即使上诉到法院,他的这张"欠条"也不能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