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ea 修改代码不重启:请教律师界的朋友这是商业贿赂吗?小妹在线急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30 14:18:07
某书店与某市教育研究室(市教育局直属的事业单位)签订一合同,内容是约定该研究室将该地区的中小学教材发行权交给该书店独家经营,同时约定书店按销售额的5%返还劳务费,请问这算商业贿赂吗? 如果这算商业贿赂的话,是研究室应该怎么选择教材的发行人,需要招标吗?如果您是书店的律师,你会怎么代理?该书店业是国有企业。
能具体点吗?谢谢

这是中国法律的盲点。应该说,如果发生企业间就属于让利行为,是合法的。国有企业是国家经营的,所以法律也无法届定。国有企业的经营中诸多行为让法律感到无奈,所以取消国有企业是必然的选择。商业中的让利没有任何过错,如果说贪污吗,也未必准确。即便是招标,中标后也存在让利呀,国家的事情,我们是不好讨论的。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说不清楚的事情慢慢过去就拉倒。

利用“某市教育研究室(市教育局直属的事业单位)”的特殐地位牟取“销售额的5%返还劳务费”的利益,肯定是不正之风,但是要认定“商业贿赂”还是比较困难的。

1、根据市某教育研究室(市教育局直属的事业单位)主体资格,书店的行为如果构成犯罪,则是单位行贿罪,而非商业贿赂。司法实践中如果要认定该罪,很难。具体要分辨认定很多情节,如:双方是否存在亲友关系、书价是否合理或明显高于市场价、书的质量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劳务费是否能够认定为变相回扣、双方的约定是否符合或违反合同法的原则精神、双方是否存在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等等等等。
2、市教某育研究室(市教育局直属的事业单位)稳妥的做法应当通过招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