浓姬---斋藤归蝶:这样的行为算商业贿赂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5 17:51:06
我和朋友打算合作注册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做某方面的工程项目,但因朋友的爱人在某大型集团恰好主管这方面的发包工作(不是决策人,只是一般项目人员),朋友的爱人担心这会对他的前途造成影响。实际上,我们的公司的确有可能从他所负责的项目中获得生意,但我们还有其它的客户。

请问,如果我们在朋友的爱人的帮助下获得他所在公司的业务的话(这种帮助只限于提供有用的信息,他不是决策者,且我们不会向他支付任何财物)这是否构成商业贿赂?现行法律有无这方面的具体规定?另,该集团是上市公司。 多谢

1996年11月,国家工商管理局发布了《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这是目前我国对于商业贿赂比较明确的规定.因此,你所说的这种情况应当不属于商业贿赂.

只要没有财物金钱上的交易,就不属于贿赂.所以不存在商业贿赂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