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笑话精选:求救··国际商法案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13 00:44:36
背景与案情:
一法国酒商RAMEL公司与业务地在意大利的SACOVINI公司签订FOB合同,购买一种较容易变酸的意大利酒。合同规定酒的质量应具有商销性。当买方收货时发现由SACOVINI运送的酒开始变酸,于是法国买方基于收到的货物开始变酸需降价销售,不具有买方所期望的商业品质和价值,而要求撤销合同。卖方则认为他交付了符合合同规定的酒,酒开始变酸是在风险转移于买方之后,且买方所收到之酒仍可以作为饮用酒用于销售,因而并未违反合同中所规定的商销性。
由于这个合同准据法适用于《销售合同公约》,故买方声明,《公约》第35条要求卖方运送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是应具有商销性,由于货物不再具有所期望的商业用途的质量(即须降价处理),故卖方所交货物不具有商销性。
那么,卖方运送的货物符合第35条的要求吗?品质担保的责任期限至何时?如果买方能证明标的物的变酸,是由于标的物在风险转移于买方之前其本身的瑕疵所造成,卖方是否需承担责任?在该案例中卖方是否有举证倒置的义务?

好几个案例都只有案件事实而没有问题。要怎么回答?

  第2个案例,

  被代理人要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是在代理没有终止的情况下签订的代理合同,所以是有效的代理行为,被代理人应当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第4个案例,

  1、不合法。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都有优先购买权,谁出价多归谁。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所以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 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所以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3、没有权要求丙立即搬出。

  合同没有到期,甲无权要求丙搬出,即使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该回答在由回答者修改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