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头姐艾玛斯通:资询工伤的事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7 14:17:49
我妹妹今年23岁。现在黑龙江省海林市世元公司工作。研磨车间工人。
在二十多天前,因1工人在工作中,无意将工业酒精溅在了我妹妹的脸上,并且酒精是燃烧中的,当时把我妹妹的脸烧伤了。占身体的2%。基本全在脸上。现在脸上有血嘎巴已经掉了。但是右侧的脸上仍有红色和白色的痕迹。占右脸的三分之二。其它地方不明显。据当时医生说要经过两年才能变过来。我妹妹开生皮肤较黑。现在应该说是很明显的。
经过厂方决定共给予1200元。其中包括误工费600(是按四间平均工资计算的)+医药费+营养费+其它费用。其中没有说脸上的伤后痕迹的事和精神补尝。我们想和厂方商定脸上的伤后痕迹事项。但被厂方拒绝。找劳动局问。劳动局说只能这样。并且在工作中造成的伤害不存在精神补尝。
我想知道那脸上的伤后痕迹就只能这样了吗???没有什么说法吗???
带着痕迹呆上二年。我妹妹还没对象,两年后都25了。就认了吗???
还有万一两年后变不过来怎么办,有没有什么法律是保障我们权益的。我们也不能带着痕迹呆上两年啊,没什么说法。。就认命了吗???求求知道的人告诉我应该怎么办。!!!(我们没想要从这件事上得到多少钱!只是想得到个两年后变不过来的保障。和在这两年间因脸上伤后痕迹带来的不变的说法!!!)
一个真心爱护妹妹的哥哥。。谢谢大家了。谢谢了!!!

首先可以确定,这是一起工伤事故,因此,你妹妹在治疗期间的所有医药费单位都必须给予全额报销。同时在病休期间的工资也要全额发放。而且,如果造成你妹妹毁容,他们还需要支付整容费用。具体问题先找单位,解决不了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如果还是不能解决,就要到法院起诉他们了。

单位这样处理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你可以主张医疗、误工之外的其他损失,建议您找当地的律师帮助。

首先申请工伤认定,再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请求工伤赔偿。

这位兄弟!
我是学法的,我的毕业论文就是关于工伤事故的赔偿责任来论题的,
受害人除请求工伤补偿之外还可以对雇主提起诉讼,请求补偿损失的差额部分,所有的工伤医疗费都可以得到补偿,但是雇主的行为是无过错责任,这是在
<工伤赔偿法>中规定,你可以按照劳动法和合同法的内容进行民事诉讼,可以得到一些额外的补偿.你这个妹妹的脸可以得到赔偿后能恢复的跟以前一样.不过你一定注意前提条件啊!!

楼上学法的同学,我并不知道你所说的《工伤赔偿法》,也没有听说过。据我的理解,应该根据2004年1月1日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作为依据。
回答楼主的问题:
首先你妹妹的事情应当属于工伤,根据工作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其次,你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最晚不能超过一年。
另外,单就工伤定伤残来讲应该是定不上的。因为工伤伤残的标准是: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因为你妹妹不涉及到影响劳动能力和残疾,所以不能认定。
但我觉得你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虽然工伤不存在精神赔偿,但将酒精溅在了你妹妹的脸上的那名工人,应承担一定的民事法律责任。你可以要求他给予一定的精神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