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油发动机缺缸怎么办:全世界搜集法律案例!!进来看具体介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1 04:32:03
就是举个例子 然后说出相关法律,我这边先举个:王某偷看了张某的日记,审称会替张某保守,可王某却在张某的公司里宣传其日记的内容.请问王某侵犯了张某的什么权利. 答:隐私权.

案例一:李某与女友元旦在某花园大酒店举行婚礼,宴请各方宾朋。肖某乘兴与同桌划拳斗酒,因拳技不佳,频频输酒,肖某只好将瓶中酒一饮而尽,他顿时觉得喉咙似有一硬物卡住,并不时有阵阵的刺痛。肖某马上到附近医院就诊,经过医生的仔细观察,诊断证明其喉咙被一细铁丝卡住。肖某于当天动了手术,并在医院躺了一个星期,前后共花去各项费用3200元。原本尽兴而去却是心痛而回,肖某认为都是酒中铁丝惹的祸,于是就到酒店讨说法,要求赔偿损失。酒店以酒水免费为由拒绝赔偿。无奈,肖某只好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酒店赔偿其损失3200元。 本案是关于免费服务造成损害由谁承担赔偿责任的纠纷,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本案肖某在某花园大酒店参加李某的婚礼,并享受该大酒店酒水免费的服务,从而在他们之间就形成了事实上服务合同。肖某在接受酒店提供的服务时因酒店提供的酒中藏有铁丝而遭到人身损害,尽管该酒店对酒水存在瑕疵没有过错,而且是免费使用,但这免费的酒水是属于酒店所提供服务的一部分,因此酒店作为服务的经营者就应当为此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能以免费提供服务为由拒绝赔偿。

案例二:假设陈某、李某结婚,婚后有平房8间,有甲、乙、丙三个孩子(甲为长子,乙二儿子,丙为女儿),随后,丙和顾某结婚,与父母(陈某、李某住一起),在1992年丙病故,丙丈夫顾某未再婚,并与女儿顾华一直照顾陈某李某的生活。在此期间,甲也经常回来看父母,但是乙游手好闲,遭到哥哥和父母的斥责,乙一怒之下,,在1993年把陈某杀害,李某伤心,在次日写下遗嘱:乙不孝,平房8间留给甲。7天后,乙也死亡。问:1陈某的继承人有哪些?2假设李某死后,李某的继承人有哪些?3平房8间该如何分割?回答: 1.甲,顾某,顾华,李某
顾某是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顾华是代位继承其母亲的应得份额。
2.李某的继承人是甲,因为他有遗嘱继承。但是他的遗嘱有无效部分,原因是他处分了他人财产。陈某死亡后,并未分割其遗产,所以八间房中,有甲,顾某,顾华,李某的份额。李某的遗嘱中无权处分行为的部分是无效的。
3.陈某死亡时的分割是八间房子一半是李的婚姻共同财产,所以只有一半就是4间是遗产。李某得五间,甲,顾某,顾华各一间。李死后有遗嘱,甲继承其全部房屋,所以最后是甲6间,顾某,顾华各一间
案例三:张某和李某是好朋友。2000.3,张某买了一辆新车,邀李某一起。但由于技术问题李某头部受伤,抢救花了5万元,张某主动承担了一半的医疗费用。半年后出院,一直药物治疗,这期间张某常去看望李某。李某无收入,于是张某又在2002.1送来3000元费用。但在2002.8,李某向张某提出,要求张某承担医疗费的另一半及出院后的花费30000元,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张某在答辩状中声称:从2000.3到现在,2年多过去了,已经超过了诉讼实效,自己不承担责任。
问:诉讼实效是否过期?为什么?回答:没过诉讼时效,因为张某一直在支付相关费用,诉讼时效属于中止情况.
案例四:A公司于1995.5.25.向B公司借款20万元,双方商定半年后本息一并还清。同年11月25日,B公司要求还款,A公司经营状况不好,无力偿还,就要求先将利息付清,本金20万元再续借半年。由于AB业务交往多,就同意将本金偿还期再宽限半年,96.5.底,B公司怕影响双方关系就用婉转的办法带口信给A公司。6.5,该人给本单位财务科转达了B公司要钱的意思,财务科长出差未归,就将此事放下。后来,渐渐将此事淡忘,B公司也未继续催。
1998年5月底,B公司上级查到此事。B公司于1998.6.1派专人崔款。A公司无力还债,并说B公司长期不要求归还,事实上已免除了A公司的债务。B将A诉至法院。A公司说:B公司从1995.11.26——1998.5.31不要求还款已经超过2年。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实效已经超过。 问:本案中诉讼实效应怎样计算?B公司丧失其胜诉权没有?回答:关键是带信能够证明是代B公司主张了债权,如果能证明,则诉讼时效自最后主张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