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ject gemini:关于刑期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9 11:50:53
我有个朋友因为挪用公款,被判了五年,从2004年10月末在看守所算起,他得什么时候能出来呀?(听说每年还能减刑,请按最乐观的前景估算一下),我自己算了一下,该是2007年10份,如有明白人,望指点。先谢过了。

从被羁押的时间开始计算,执行五年有期徒刑。至于减刑需要根据情况定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以间隔一年以上为宜;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规定的时间适当缩短;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期限的限制。至于减刑的幅度,法院规定: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除非有重大立功表现,才会一次减刑不超过两年有期徒刑。所以你的朋友,要有重大立功表现,才会3年就放出来。所谓重大立功表现就是指:(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这6中情况,你可以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看看你朋友是否具备这些条件。

从被羁押之日起算,执行五年刑期。中间,如果表现好,是由机会减刑。但现行幅度取决于考核和立功受奖的具体情况。祝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