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世界籽岷解说mod:律师:您好!单位的存车协议符不符合法律规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4 16:53:04
律师:您好!我在单位办理存车手续时签定了一个协议,内容是:存车场是本单位员工免费存车场不负责任何保管义务,丢失自负.但是在办理存车卡时交了押金十元(退还时退五元),而且有规定区域存放车辆和规定人员来看管车辆.假如车辆丢失了,单位可以以上述协议规定来推脱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吗?

首先,单位与你签订的协议为无效协议。此协议属所谓的“霸王条款”。你们单位的停车场不管是否收取费用,其责任是保管车辆的损害及被盗。你作为你单位的职工,单位就应有保证你的人身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的责任。车辆丢失,单位是不能免除责任的。
其次,单位收取押金,就是变相收取管理费,并且有专人看管车辆,车辆丢失,单位应负责。
再次,若要通过法院主张权利,应在丢车时(后)报警,同时出具购买车辆的发票(收据),证明车辆确实丢失及车辆的所有权属于你。

如为免费,停车场则为借用关系,单位并不负责.
若收取停车费,就是保管合同,虽然其在条款中给自身订立了免责条款,但应视为无效.关键看其收款的性质到底是押金还是保管费(出据给你的票务证明上所标明).
注意:一家之言,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如为免费,停车场则为借用关系,单位并不负责.
若收取停车费,就是保管合同,虽然其在条款中给自身订立了免责条款,但应视为无效.关键看其收款的性质到底是押金还是保管费(出据给你的票务证明上所标明).
注意:一家之言,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首先,单位与你签订的协议为无效协议。此协议属所谓的“霸王条款”。你们单位的停车场不管是否收取费用,其责任是保管车辆的损害及被盗。你作为你单位的职工,单位就应有保证你的人身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的责任。车辆丢失,单位是不能免除责任的。
其次,单位收取押金,就是变相收取管理费,并且有专人看管车辆,车辆丢失,单位应负责。
再次,若要通过法院主张权利,应在丢车时(后)报警,同时出具购买车辆的发票(收据),证明车辆确实丢失及车辆的所有权属于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