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尔顿手势:参政党和在野党有什么区别?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8 06:21:37

执政党就是暂时掌握政权的党(如,台湾的民进党),在野党就是暂时不掌握政权的党(如,台湾的中国国民党) 参政党就是参加国家政治的党(如,台湾的民进党和 湾的中国国民党)
(大陆没有在野党,只有执政党.)

好特色的答案呀,呵呵
一、"在野党"是资本主义国家政党制度的产物
当今世界,政党及政党制度已经成为现代国家政治生活的主要特征,成为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现代政党制度首先形成于欧美资本主义国家。17~18世纪,在英国、法国、美国等国家,新兴的资产阶级在资产阶级革命中形成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的政治派别。资产阶级掌握政权以后,这些派别通过议会斗争逐步演变成为现代意义上的资产阶级政党,它们之间相互竞争,争取选票,实行轮流执政或联合执政,形成了延续到现在的两党制或多党制的政党制度,并由此产生了执政党与在野党的对立。
所谓执政党,是指在竞选中获胜后掌握或领导国家政权、负责组织政府的政党。在实行内阁制的资本主义国家是指在议会竞选中获得多数议席,从而负责组织内阁的政党或政党联盟;在实行总统制的资本主义国家是指在总统竞选中获得总统职位的政党。
所谓在野党,是指另一个或另一些由于在竞选中没有获得多数议席或总统职位,不能组织政府、执掌国家行政权力或没有参加政府内阁的政党。由于没有执掌国家政权,在野党对政府推选的政策不承担任何责任,可以放任自由地指责、抨击政府的各项政策,在各种场合、通过各种手段牵制和监督执政党的活动,要求执政党采取符合他们利益的政策,甚至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实行倒阁,使自己取而代之。在野党同执政党之间相互指责、抨击、攻讦、谩骂,反映了资产阶级内部不同集团、党派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在野党虽然抨击执政党,但它攻击的只是执政党推行的具体政策措施,决不是资本主义制度本身。
在实行多党制的西方,在野党同执政党的政见虽有所不同,但它们都是资产阶级的代言人,它们的基本价值观和基本社会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维护和巩固现存的资本主义制度。邓小平同志指出:"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有什么好处?那种多党制是资产阶级相互倾轧的竞争状态所决定的,它们谁也不代表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267页)

二、在当代中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
江泽民同志指出:"世界各国的历史传统、经济文化水平和社会制度不同,其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也必然不同。世界是丰富多彩的,没有也不可能有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政治制度模式。"(《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312页)这就是说,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党制度,是由这个国家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决定的,主要取决于这个国家的人民所选择的社会制度,取决于国内各阶级、阶层和集团之间的力量对比以及各政党的状况;而绝不是哪一个人、哪一个政党主观意志的产物。要求全世界所有的国家,不顾自己的国情,都照搬欧美资本主义国家的两党制、多党制模式,是绝对行不通的。当今中国实行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政党制度。这是由中国的国情决定的。
中国的政党政治起源于辛亥革命前后。孙中山在领导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就崇尚过欧美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党制度,视"两党制"为救治中国的良方。辛亥革命后,在封建专制统治下遭到严禁的政党组织竞相宣告成立,中国一度出现了照搬西方多党制的政治风潮。但是,这种主义丛生、政党林立的混乱局面,不仅没有给中国带来希望,相反加剧了中国社会的动荡和战乱。1927年以后,国民党极力推行一党专制,中国人民的民主政治权力遭到践踏。
在领导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进程中,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学说同中国实际相结合,在反对国民党一党专制的同时,团结争取不满国民党统治的各个中间党派,引导他们接收中国共产党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纲领。中间党派中的大多数在斗争实践中也逐渐认同了中国共产党的纲领,接受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成为同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的民主党派。新中国成立时,形成了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政治格局。在毛泽东同志提出的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方针的指引下,这种政治格局逐步完善,发展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政党制度。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多党派的合作,这是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也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205页)这种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从根本上讲完全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或两党制,也区别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一党执政的制度,成为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在这种政党制度下,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完全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在野党、反对党。
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政党制度下,各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简称"一个参加,三个参与")。各民主党派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和途径实行参政:
第一,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参政议政和发挥监督作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也是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和发挥监督作用的重要机构。在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常设专门委员会中,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都占有适当的比例。他们在人大中以人民代表的身份参加国家政权,依照《宪法》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行使权力、进行活动。我国的各级人民代表是按行政区划组成的选区的全体选民经过投票选出的,因此,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是以人民代表的身份参政议政的,他们代表的是本选区的选民。
第二,担任政府及司法机关的领导职务。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充分协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担任国务院及其有关部委和县以上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检察、审判机关的领导职务。担任政府及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依法行使行政权或司法权。
第三,在各级人民政协中以本党派的名义发表言论、提出议案。人民政协是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也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是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的重要场所。在政协委员、常委和政协领导成员及各专门委员会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都占有一定的比例。与人民代表大会不同的是,在政协会议中,各民主党派同中国共产党一样,都是一个独立的单位,可以以本党派的名义发表言论,提出议案。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的政协委员都有提出批评的自由和发表不同意见的自由。
第四,参加共产党召开的民主协商会。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领导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进行政治协商,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共中央、国务院或委托有关部门,就国家的大政方针或共同关心的问题,召开多种形式的协商会、座谈会、情况通报会。除会议协商外,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可以就国家大政方针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向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书面建议。各级地方党委也参照中央的做法和各民主党派地方组织之间开展协商活动。党同民主党派在团结合作中可能出现的矛盾,也可以通过民主协商,按照"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求得正确解决。
通过以上各种形式的参政议政、政治协商,各民主党派可以充分表达他们及其所联系的那部分人民群众的意见,对共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各项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充分发挥参政党的作用。

在野党是“反对党”,而参政党是“听话党”

一个顺从 一个叛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