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科技创新手抄报:请法律专业人事帮帮忙!急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8 17:00:21
我03年开车撞了一个人,造成对方腿骨折,进行了手术治疗,在第一次手术(腿内夹钢板)后,对方做了伤残鉴定为十级伤残,然后在2005年做了第二次手术(摘掉钢板),最近对方在法院起诉了我方,对其陪偿医疗费,误工费,及伤残费等相关费用.请问一次手术后的伤残鉴定有效吗?如果有效,伤残鉴定后的医疗费用等相关费用由我方来支付吗?
腿内的钢板不摘除可能做伤残鉴定吗?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是1年,也就是说超过一年的话,虽然被害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也仍然会受理,但是,只要你向法院提出对方的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那么法院就会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即对方丧失了胜诉权。
至于你所提问的一次手术后能不能做伤残鉴定的问题,我认为可以。如果你对鉴定结果不认可,那么只要提出充分的证据证明你的不认可是有根据的,那么就可以申请法院重新进行鉴定。鉴定费应有败诉方承担。
不过我觉得你只要提出起诉已超诉讼时效的抗辩理由,法院就不会继续审理了。但是我还是建议你出于良心适当的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因为毕竟是你撞的人撒。

如果是因为那次事故而造成的相关费用,应该由你承担,你说的第二次手术我没怎么明白意思,如果是本来就该摘的话就该你来承担,不是话就不该承担.
关于伤残事宜,你可以一次性付清赔偿.
但是你的事情存在诉讼实效问题,对身体造成伤害的案件的诉讼实效是2年,你自己看看有没有满2年,如果满了,对方就没有胜诉权了.

伤残鉴定是有效的
相关费用由谁支付,应根据交警的责任划分来确定.

伤残鉴定后的二次手术费和第一次一样,都是按照责任认定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