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的新兴产业公司:很急,请专业人事帮帮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9 04:39:45
大家好!我是一个卖家,在10月份卖了一个PSP给人,我是先货的,但是至今未收到款项!我只知道他的手机和姓名和大概地址!请问这算诈骗吗?异地追回的机会有多大?金额是2千多!我们之间还有联系,但是我们相隔比较远,2千多块钱,如果报警,警察会跨省抓他的吗?他不是说不还,就是说现在没钱,如果这样,是不是要用民事诉讼?如果报警,需要收集哪些证据?谢谢!

别指望警察,报警的话你得让警察相信对方的行为是诈骗,诈骗罪要以占有为目的运用欺骗手段的,你有证据证明吗?说几句警察就顶回来了,人家还说你数额那么小呢!但是拿来吓唬对方是可以的。
算合同纠纷可以是可以的,对方不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是违约了,即使你们没有书面的合同,口头的合同也是有效的,对方提取了货物就可以证明合同的存在,但是民事诉讼原告就被告,一要去异地起诉,二在执行时找不到人,胜诉也是白搭。有时候法律不是万能的。能运用点技巧,用一些法律常识来吓住对方就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最佳方式了。

这种情况你首先得保留好你们之间交易前后和交易过程中的所有相关的能证明你们之间买卖合同关系的证据,见于买家无钱付款,你可以和他协商,是否考虑分期付款,如果他根本没有付款的意思表示,在不想诉诸法律的情况下,减少损失的最好办法是请求他返还标的物,通过你说的情况分析,即使你请求他在返还标的物时支付适当的使用费和磨损费等,估计也很难!

报警,诉讼,这些都太麻烦了,有些东西不是说法律就能彻底解决的,这种情况即使你诉诸法律,法院最后做出的判决很可能是:返还原物,赔偿损失

如果他连原标的物都不愿意返还,那你可以采取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比较灵活的其他方式解决问题

以后卖东西时不能再这么轻易就将价值比较大的东西这样卖出去!!!

数额达到2000元以上,就构成数额较大,以上所述的情况,就符合诈骗罪。
如果“他不是说不还,就是说现在没钱”,则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第一百八十九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一百九十条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第一百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一百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

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八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第八十五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第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第八十八条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朋友,作任何事情都要有一个成本核算问题,我觉得你还是现实一点,就当买一教训,如果走法律途径,我看得不偿失,当然我并不是说放弃,能追还是尽量追回,但一定要考虑成本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