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河南:请问acco125125,关于计提工资与实发工资在入帐时间差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3 12:27:11
单位实际发放工资时间为每月月初发放上月工资,那么计提工资和实发工资同样反映在月初较合理?还是计提工资反映在上月月末较合理?
我问这问题的原因是:比如要计算05年总工资额(非功效工资,即计提与实发金额一致),如果按计提与实发在同月反映,那么05年总帐反映的工资总额是04年12月到05年11月的工资总额。如果将计提工资反映在上月月末,那么05年总帐反映的工资总额可按计提工资计算为05年1-12也的总额,但应付工资总帐反映有余额,其余额为12月计提工资与1月实发上年12月工资的差额,似乎不对(应付工资有贷方余额应该是指本年12月计提而未发的工资呀???)
应付工资是可以有余额,我问的是余额为12月计提工资与1月实发上年12月工资的差额,似乎不对(05年末反映应付工资有贷方余额应该是指本年12月计提而未发的工资呀?而应付工资总帐明细反映出来余额是12月贷方计提工资减去1月借方实发工资的差额应该不含实发工资)

你好。

对于当月工资次月发放的企业,按照会计配比原则,应当在当月确认当月工资费用及应付工资负债。即:当月,

借:生产成本 等科目
贷:应付工资

次月,实际发放时,

借:应付工资
贷:现金 等

在这种核算方法下,每月月末,“应付工资”科目月末余额一般就是次月需发放的工资数额(不考虑工资基金)。题中“应付工资总帐反映有余额,其余额为12月计提工资与1月实发上年12月工资的差额”的说法是错误的,正确的说法应当是:“应付工资”科目年末余额为12月份计提的工资数额(不考虑工资基金);当年实际计提的工资费用 - 当年实际发放的工资数额 = “应付工资”年末余额 - “应付工资”年初余额。其中,“‘应付工资’年末余额 - ‘应付工资’年初余额”,就是题中所说的“12月计提工资与1月实发上年12月工资的差额”(不考虑工资基金)。

如果该企业各月份之间工资费用变动不大的话,也可以在次月实际发放工资时直接确认工资费用。即:工资所属月份当月,不确认工资费用及应付工资负债;次月,

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工资
贷:现金 等

月度内确认工资费用时:

借:生产成本 等科目
贷:应付工资

在这种核算方法下,“应付工资”科目月末一般应当无余额。

应该在每个月的月末计提当月的工资,在下个月月初发放,这样可以准确的反映当期的工资情况,对于成本的准确归集比较有利。

好象没有会计准则中规定“应付工资”账户不能有余额的呀?按照配比原则,当月的费用应当计入当月,而不管费用是哪个月支付的。工这个月的工资虽然没有付,但实际上已经发生了,当然要计入当月的损益,也就是说计提是当月月底,而发放在第二个月月初

应付工资有贷方余额应该是指本年12月计提而未发的工资呀???——首先既然有应付工资这个科目就是承认计提工资与实发工资在入帐时间差的问题,其次,应付工资反映的是以前而不是上个月未付的工资。楼主做事太认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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