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龙城市广场附件酒店: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8 18:00:42
合伙企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公司投资人只承担有限的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有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两者的主要区别:

1、承担责任不同,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合伙人共负盈亏,合伙人个人的财产也需要还企业的债务。公司承担是有限责任,即以公司的财产承担公司的债务,不足部分股东个人财产不承担。

2、缴纳的税种不一致,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

3、地位不同,合伙企业没有法人资格,属于企业组织形式。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扩展资料

两者的共同点:

1,合伙企业和有限公司均为企业主体。
2,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负有限责任。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负有限责任。
不同点:
1,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财产不独立。那么,其责任也就不独立;而公司为独立的法人,其有独立的财产、独立的人格、独立的责任。
2,合伙企业中一定有人对该企业负无限责任。而有限公司中的股东对公司负有限责任。
3,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对企业出资,而公司的股东不得以劳务对公司出资。
4,合伙企业中的投资层面和管理层面是不分离的(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不参与管理企业),而公司的投资层面和管理层面是分开的,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股东会为权力机关,董事会为管理机关。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合伙企业

  首先,合伙企业是契约式企业,有限公司是股权式企业。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依法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依据,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期限,合伙人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的办法,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解散和清算等问题都按照依法订立的合伙协议来操作。《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按照比例出资,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且按照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其次,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这是合伙企业和公司的最主要的区别。这一区别有两重意义,第一说明合伙企业只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有限公司具有绝对独立的人格。第二说明合伙企业的财产只具有相对独立性,有限公司的财产具有绝对的独立性。合伙企业是每一个独立的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组合成立的,具有人合的性质。合伙企业只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它作为独立的主体进行经营活动,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财产、参与诉讼,享受其他各种权利,但在承担债务责任方面,合伙人与合伙企业则具有连带关系。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每一个合伙人都可以代表其他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即使他们内部定有承担债务责任比例的协议,也不能对抗对外的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在承担责任方面的区别,与它们在产权结构方面的区别有密切的联系。合伙企业的产权结构是一元结构,而公司的产权结构是二元结构。合伙企业的财产不属于合伙组织独立所有,而是属于合伙人共有,因此合伙人与合伙企业是连带责任关系。
  最后,合伙企业与公司在设立方式、运营结构、投资的撤出和转让以及企业的延续和解散等方面也有明显的区别。

股份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区别:
一、法律地位不同
股份企业可依法取得法人,而合伙企业是非法人。
2、利润分配方式不同
股份企业的利润分配则是严格按照股权进行,股权越多,分配利润越多,而合伙企业的利润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也可以不平均分配。
3、承担的责任不同
股份企业的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而合伙企业中的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承担的责任不同
股份企业一经设立,即取得法人资格,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而合伙企业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加入与退出的规定不同
股份企业的股东不能退股,但可以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其他人,而合伙企业是根据合伙人之间的协议约建立的,合伙人退出或新合伙人加入时,必须取得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并重新签定协议。

【区别之一】:从设立的依据和特征来看。1、合伙企业是根据《合伙企业法》、《民法通则》在中国 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一般无法人资格。其特征有:合伙协议是合伙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合伙协议是处理合伙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内部法律文件,仅具有对内的效力,即只约束合伙人,所以合伙协议是调整合伙关系、规范合伙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处理合伙纠纷的法律基础,也是合伙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此即合伙的契约性。合伙协议性质上区别于公司法人章程。合伙需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组合形成的经营组织,须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并共同从事经营活动,从而分享经营所得;它较独资经营具有集中力量,共同举办某种事业的特点。

2、有限责任公司是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其特征有: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集合的主体。这种组织机构具有对外统一性和相对稳定性,不因为法人成员的死亡或退出法人组织及其他变化而影响其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存续。法人的这一特征,使其区别于单独的自然人;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和人格,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体。法人的独立财产是其从事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也是其最大的法律特征;其与自然人一样具有独立人格、享有独立地位的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以其自己的财产承担独立于成员的有限责任。

【区别之二】:从设立条件来看。(一) 出资人数要求: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应该由2个以上的合伙人出资设立,其中有限合伙企业应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合伙人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二) 出资方式要求: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但是,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则不能以劳务出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其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相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而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出资方式上更为灵活,突出表现为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

合伙公司的特征为:

1、合伙公司由各合伙人组成;

2、合伙公司以合伙协议作为其法律基础;

3、合伙公司的内部关系属于合伙关系;

4、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个人独资公司的特征

个人独资公司是企业三种基本形式中的一种,它有四个基本特征,反映了它与其他企业形式的区别,也反映了这种企业形式的基本属性。个人独资企业的基本特征是:

1、个人独资公司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

2、个人独资公司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

3、个人独资公司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个人独资公司是一个人投资的经营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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