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影院在线播放:契税优惠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1 01:22:05
《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规定“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
我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总房价为20万元,财政局负责征收契税,我们在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时候按20万元,缴纳了1.5%的契税,但是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时候,征税部门又按土地使用权评估价(5万)征收了1.5%的土地契税。我们提出异议,这土地契税重复征税。征税部门的答复是,土地契税不减半征收。
请问按照上述通知的规定,其中土地契税不减半征收,是否合法?

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这里指个人购买普通住宅,包括房屋和土地使用权,是不可分割的.

你这种情况,是不合法的,因为契税的计税依据是成交价格,也就是20*0.05万,不存在再按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征税的问题.

您可以就这个问题向当地税务部门反映一下,或者交税后提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