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本屏幕看着难受:因失去心爱之物品能上诉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8 06:47:57
我的一个古董借给一个朋友把玩 可是他给我弄丢了 我因这个物品因而的病 是否可以通过法律告他
可不可以在加上精神损失和医药费的承担
我的是一个 陨石 重量是354点56克的 怎么办?

简单 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
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可以告,法院怎么判要看具体情况。

不能,你只能让他赔东西。“rsun”所列举的那条司法解释中所说的“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实际上是指类似结婚照之类的与你自身相关的特定纪念品,不会包括古董之类的东西。

可以去法院起诉他,条件是你必须有充分的证据或者你朋友承认他弄丢了 的事实。

你把一个古董借给朋友玩,给他弄丢了,只要有证据证明他借的事实,你有权向法院起诉,法院也会支持你的诉请,关键是证据。另外,你起诉时的诉讼请求以要求判令被告返还为好,这样诉讼费只需要50元,如果你的诉讼请求是赔偿古董,那么,诉讼费就要以古董的价值付费。至于精神损失和医药费,一般法院很难支持。

要求赔偿是可以的,但精神损失和医药费可能法庭不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