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培训学校学费:郁闷!可要求公司发工资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30 09:30:12
我一个朋友,公司提前三十天通知她解除劳动合同,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公司应在员工离岗前组织员工做职业健康检查,否则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目前公司在职业病检查一事上采用拖延方式,三十天已过了,现在公司已不让她进公司了,但她也不愿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因为职业病检查诊断一事还没结束,她不去办理也有法律依据。
我想问:
一、在这种情况下,她还是公司员工吗?
二、可要求公司发给她工资或生活补助吗?
三、有什么方法让公司尽快给她做职业健康检查呢?
多谢啦!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好像没有这样的规定吧,不知具体是哪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