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动画专业本科排名:台湾所谓的政府机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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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州政府组成,政治,法律制度.

台湾政府机构五院(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监察院、考试院)这五院用中山先生的话讲,是各自分立,站在政治学者来讲,这中间的关系基本上还是制衡关系,怎么说呢?行政院的施政必须向立法院负责,行政院的官员必须接受立法委员的咨询,行政院的院长有义务到立法院去做施政报告,所有的政策、法律、预算案都要由立法院来制定。所以1947年宪法明白规定:行政院必须向立法院负责。1947年宪法规定了司法院、考试院人选的通过:考试院由考试委员来组成,领导班子就是考试委员,有一个考试院长和副院长。司法院除了本地法院之外,最重要的就是长官,有宪法解释权的大法官,这些大法官和各地法院的法官是法学方面的专家,都是经过考试进去的。大法官尽管是法律方面的专家,但由于他有权解释宪法,所以政治方面的考虑相当重要。像这些职位过去是由总统提名,监察院同意之后任命的。各位就可以看得出来五院之间是彼此相互制衡的。总统是在五院之上,可总统除了宪法给他的一些形式上的权力以外,对五院的日常事务按照1947年宪法是没有权力直接去干预的。但是根据1947年宪法,目前台湾的总统怎么会去管五院的事情呢?其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事情就是:过去1947年宪法规定他可以提名行政院院长,经过立法院同意之后任命。换句话说:行政院的院长的人选是总统找来的,无论如何,两个之间有这样一个关系在,过去宪法的设计中总统实际上不是去直接管事情的。另外有一个国民大会,1947年宪法中总统是由国民大会的国大代表选出来的,不是直接选举产生,所以总统是受到国民大会的制约的。这是1947年宪法,当时在中国大陆比较能够体现中山先生五权宪法的原理。当然台湾的宪法也没有这么简单,其中一部分一部分非常复杂,这只是把大台湾政府机构五院(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监察院、考试院)这五院用中山先生的话讲,是各自分立,站在政治学者来讲,这中间的关系基本上还是制衡关系,怎么说呢?行政院的施政必须向立法院负责,行政院的官员必须接受立法委员的咨询,行政院的院长有义务到立法院去做施政报告,所有的政策、法律、预算案都要由立法院来制定。所以1947年宪法明白规定:行政院必须向立法院负责。1947年宪法规定了司法院、考试院人选的通过:考试院由考试委员来组成,领导班子就是考试委员,有一个考试院长和副院长。司法院除了本地法院之外,最重要的就是长官,有宪法解释权的大法官,这些大法官和各地法院的法官是法学方面的专家,都是经过考试进去的。大法官尽管是法律方面的专家,但由于他有权解释宪法,所以政治方面的考虑相当重要。像这些职位过去是由总统提名,监察院同意之后任命的。各位就可以看得出来五院之间是彼此相互制衡的。总统是在五院之上,可总统除了宪法给他的一些形式上的权力以外,对五院的日常事务按照1947年宪法是没有权力直接去干预的。但是根据1947年宪法,目前台湾的总统怎么会去管五院的事情呢?其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事情就是:过去1947年宪法规定他可以提名行政院院长,经过立法院同意之后任命。换句话说:行政院的院长的人选是总统找来的,无论如何,两个之间有这样一个关系在,过去宪法的设计中总统实际上不是去直接管事情的。另外有一个国民大会,1947年宪法中总统是由国民大会的国大代表选出来的,不是直接选举产生,所以总统是受到国民大会的制约的。

台湾的“政府机构”结构
总统府 (最高权力机关)
行政院 立法院 司法院 考试院 监察院 (五权分立)

内政部
外交部
国防部
财政部
教育部
法务部
经济部
交通部


蒙藏委员会
侨务委员会


卫生署
环境保护署
海岸巡防署

委员会
大陆委员会
经济建设委员会
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
青年辅导委员会
国家科学委员会
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
北美事务协调委员会
农业委员会
文化建设委员会
劳工委员会
公共工程委员会
原住民族委员会
体育委员会
客家委员会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
原子能委员会
公平交易委员会
消费者保护委员会
飞航安全委员会
中央选举委员会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

局、处及内部单位
新闻局
人事行政局
主计处
秘书处法规委员会

其他机关
国立故宫博物院
中央银行 (以上归行政院管辖)

台湾政府机构五院(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监察院、考试院)这五院用中山先生的话讲,是各自分立,站在政治学者来讲,这中间的关系基本上还是制衡关系,怎么说呢?行政院的施政必须向立法院负责,行政院的官员必须接受立法委员的咨询,行政院的院长有义务到立法院去做施政报告,所有的政策、法律、预算案都要由立法院来制定。所以1947年宪法明白规定:行政院必须向立法院负责。1947年宪法规定了司法院、考试院人选的通过:考试院由考试委员来组成,领导班子就是考试委员,有一个考试院长和副院长。司法院除了本地法院之外,最重要的就是长官,有宪法解释权的大法官,这些大法官和各地法院的法官是法学方面的专家,都是经过考试进去的。大法官尽管是法律方面的专家,但由于他有权解释宪法,所以政治方面的考虑相当重要。像这些职位过去是由总统提名,监察院同意之后任命的。各位就可以看得出来五院之间是彼此相互制衡的。总统是在五院之上,可总统除了宪法给他的一些形式上的权力以外,对五院的日常事务按照1947年宪法是没有权力直接去干预的。但是根据1947年宪法,目前台湾的总统怎么会去管五院的事情呢?其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事情就是:过去1947年宪法规定他可以提名行政院院长,经过立法院同意之后任命。换句话说:行政院的院长的人选是总统找来的,无论如何,两个之间有这样一个关系在,过去宪法的设计中总统实际上不是去直接管事情的。另外有一个国民大会,1947年宪法中总统是由国民大会的国大代表选出来的,不是直接选举产生,所以总统是受到国民大会的制约的。这是1947年宪法,当时在中国大陆比较能够体现中山先生五权宪法的原理。当然台湾的宪法也没有这么简单,其中一部分一部分非常复杂,这只是把大台湾政府机构五院(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监察院、考试院)这五院用中山先生的话讲,是各自分立,站在政治学者来讲,这中间的关系基本上还是制衡关系,怎么说呢?行政院的施政必须向立法院负责,行政院的官员必须接受立法委员的咨询,行政院的院长有义务到立法院去做施政报告,所有的政策、法律、预算案都要由立法院来制定。所以1947年宪法明白规定:行政院必须向立法院负责。1947年宪法规定了司法院、考试院人选的通过:考试院由考试委员来组成,领导班子就是考试委员,有一个考试院长和副院长。司法院除了本地法院之外,最重要的就是长官,有宪法解释权的大法官,这些大法官和各地法院的法官是法学方面的专家,都是经过考试进去的。大法官尽管是法律方面的专家,但由于他有权解释宪法,所以政治方面的考虑相当重要。像这些职位过去是由总统提名,监察院同意之后任命的。各位就可以看得出来五院之间是彼此相互制衡的。总统是在五院之上,可总统除了宪法给他的一些形式上的权力以外,对五院的日常事务按照1947年宪法是没有权力直接去干预的。但是根据1947年宪法,目前台湾的总统怎么会去管五院的事情呢?其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事情就是:过去1947年宪法规定他可以提名行政院院长,经过立法院同意之后任命。换句话说:行政院的院长的人选是总统找来的,无论如何,两个之间有这样一个关系在,过去宪法的设计中总统实际上不是去直接管事情的。另外有一个国民大会,1947年宪法中总统是由国民大会的国大代表选出来的,不是直接选举产生,所以总统是受到国民大会的制约的。这是1947年宪法,当时在中国大陆比较能够体现中山先生五权宪法的原理。当然台湾的宪法也没有这么简单,其中一部分一部分非常复杂,这只是把大概的架构讲一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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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立法 司法 考试 检察
所谓的 “五院”
然后是 资本主义社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