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图能力强的笔记本:为什么国家机关可以作为行政相对方主体参加行政法律关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1 20:51:15

行政相对方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一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国家机关可以作为行政主体,但它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例如国家机关购买办公用品时,它与另一方之间的法律主体资格是平等的;相同的,国家机关在很多时候同样也会作为行政相对人出现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例如,对国家机关所驻地的水电费征收等。
因此,国家机关可以作为行政相对方参加行政法律关系。

因为行政机关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是行政管理的被管理方.
比如公安局违归占地建房,那么就可能受到主管建设和土地的行政机关的处罚.如果公安局对处罚不服,就可以去起诉建设,土地管理机关.所以说行政机关也可以成为行政法律关系的行政相对方或是行政诉讼的原告,但是行政诉讼的被告一定要是行政机关.
以上例子,就是所谓国家机关作为行政相对方主体参加行政法律关系的情况.

国家机关是行政行为的主导和执行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