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黑奴买卖图片:关于劳动补偿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5 15:08:54
请问一下,一个人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三年多,劳动合同基本是一年一签,后来这家公司投资新成立了一家子公司,于是他就调去了新公司,又新签订了劳动合同,在新公司工作一年半后,新公司亏损要裁人,请问他可以拿到几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问过劳动仲裁委员会,可人家只管仲裁,不管咨询。我们也是想问清楚再仲裁,如果公司是合法的,申请仲裁就没意义了嘛。我们想搞清楚的就是,新公司属原先工作的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在母公司工作的年限能不能并算在内?

根据《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注意上面的“本单位”三个字。在法律上,不管是否控股,只要是两个公司,即属于不同的法人,也就是说你的劳动合同在跟新公司签订的时候,本来应该就以前的工龄问题跟老公司协商解决的,要么支付你经济补偿金,要么让新公司承诺承认你在老公司的工龄。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在老公司的工作年限不能计算在内。因此你只能拿到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职务调动,或母子公司之间的工作调动其原有工作时间应该计算在工龄之内,所以该公司应该赔偿你的损失为4-5个月的工资额。

按照新公司来算,合同期未满的话,如果裁员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的话,那么你可以得到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就是一年一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
如果即时裁员的话,那么他们还需要支付你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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