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饭腌制小菜做法大全:有关离婚时财产分割的问题,请懂法律的好心人帮帮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9 19:35:22
房子是老公结婚前买的,是老公的名字。结婚时没有公证。我们结婚后三个月,老公有了外遇,提出离婚。请问我有权利争取到房子吗?

新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如果是你老公婚前用个人收入买的房子,你是无权分得的。但是,你作为无过错方,可以要求他进行赔偿。

你要争取房子的机会不大可能,新的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没有8年的限制,何况房子只有你老公的名字,当时你们没有登记,在法律上是不予承认的。
但是,作为有过错一方,新的婚姻法规定,你作为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法院让你老公多出一些补偿。
在你们当地有没有免费的法律咨询,你可以到那里问问。

司法实践中
这样的情况对你十分不利
得到房子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不过这样的男人还是不要的好,建议对他狠一些
你可以与他私定让其赠与的合同
将房子送给你,不然你可以不同意离婚并在当地报纸上登出结婚三个月纪念公告,这样他要再提出离婚,所有的朋友都会站在你这这边,但前提是你没有做过对不起他的事情!

不知道这样的办法你会接受吗?

准确回答,你在法庭答辩时可以要求分割该套房产,但法院是不会采纳的,所以,房子的所有权还是你老公的.但你可以就你老公有第三者对你造成一定的精神伤害要求赔偿,致于法院是否采纳,就看你提交的证据了.
另补充一点:除非你老公自己愿意把房产的一半分给你,你才有希望哦.

bu ke y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