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政府采购招聘:关于离婚时的分割财产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10 09:03:42
某男结婚时其父母以男方的名义为其购买一套新房以及全部家电,并且与其共同居住.男方系统部队转业,目前等待安置工作无经济来源;女方在某校任教.一年后,双方因感情不合,想协议离婚.
请问在家庭财产这方面如何分割才合理?

如果该房产是在男方结婚之前购买,那么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男方父母实际是对男方的个人赠与。而如果是在婚后购买的,如果当时没有特别指出的话就是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
判断是否是婚前财产主要看颁发的日期与结婚证的日期之前谁在前谁在后。
如果是婚前财产,那么它不参与分配,属于男方一个人;如果是婚后财产则男方女方各半。家具也是这样分配的。

结婚时购买是指结婚前还是结婚后,如果是结婚前,那么无明确约定一般认定为男方个人财产,如果是结婚后,那么无明确约定一般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分割的原则一般是平均分配.

房子是男方的婚前财产,不能分割,婚后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一人一半。

如果明确表示为男方购买的
其实是对男方的赠与 只属于男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