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喝玩乐在北京:宗教自然观是怎样的一种观念?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9 18:25:39

教的自然观

宗教的特征之一就是维持人和他们所处的自然环境之间的思想上的平衡,也就是保持一种和谐的关系。因而,自然环境对各种宗教有着各种不同的关系,并起着不同的作用,它表现在自然同神与人的关系上十分明显,所以,也就出现各种宗教的不同自然观。

第一种是把自然界看作是神的体现。因而,人把自然界当神来崇拜,把自然界视为神圣不可侵犯。这种把人附属于神化的自然界的观点,是原始的部落宗教的特征。宗教就是在人和自然界之间起调解作用。其宗教仪式往往多以各种方式进行祈祷和献祭,以祈求自然的赐福,并安抚主宰自然力的神以实现降雨与驱逐旱灾,消灭地震,结束瘟疫和洪水等灾害。例如,加拿大东部的印第安人中的米克马克人(Micmac)与奥吉布瓦人(Odjibwa)仍保持其原始的部族宗教。他们把其所捕获的动物看作是具有神的力量,因而他们对这些动物的尊敬也夹杂着恐惧。他们把狩猎当作一种神圣的活动。对狩猎有严格的约束,对动物过量的捕杀要进行严励的制裁。他们相信,如不严格约束,动物可以进行报复,例如让疾病流行,使人遭到惩罚。

第二种自然观则认为,超自然的神不仅统治着自然,而且也统治着人。人和自然居于同等地位,二者都必须听从神的吩咐与安排。从这种观点出发,人与自然界应当是相互合作的生态关系。例如,对农民的从事耕作是受神的委托而照顾土地,因而要求农民像服务于神一样来管好土地,不要破坏自然系统。在基督教中的本笃会(本尼狄克派)就持这种自然观,他们强调人在世界上是作为神的仆人,要照料好自然。

第三种自然观是把神放在人之上,而人又在自然之上。起源于西南亚的基督教与犹太教认为,神创造了天上的日、月、星、辰,地上的动物、植物以及生活在世界上的人类。人与自然界的关系,《圣经》中的上帝赐福给挪亚中提到,“凡活着的动物,都可以作你们的食物,这一切我赐给你们,如同蔬菜一样。”在旧约诗篇的115篇中提到“天是耶和华的天,地,他却给了世人。”可见圣经已说明,大地及万物给予人类是上帝的意旨。这就意味着充分利用自然就体现对上帝的尊敬。因此,就鼓励人们去开垦土地,排干沼泽、砍伐森林、建立聚落。在中世纪时,西多会的神甫就在这种思想指导下,组织许多大量砍伐树木、排干沼泽等工程以开辟农田,建设新的农业地区。一些学者则认为,西方社会由于这种自然观与技术目的论相结合,在近代以空前的速度和巨大的规模改造自然。结果,使西方社会出现严重的生态危机与环境污染。相反,东方一些宗教和许多崇拜自然的原始宗教,在信仰中却包含着作为自然界一部分的人应与自然处于和谐之中,因而,这种自然观并不威胁生态平衡。但是,另有一些地理学家对这种说法持不同意见,认为这与现实并不相符。例如,在印度,寺庙附近虽然保留着成片森林,可是,火葬却用了大量的木材,很多山地则成为童山秃岭,就是在信奉原始宗教的地区,有的一方面用祭祀来抚慰森林之神,另一方面却采用刀耕火种向森林进攻。因此,这种相互矛盾现象说明,文明本身就是人力超过自然的实践,宗教的自然观只能影响实践,但无法完全扭转这种实践。还有一些生态学家指出,在犹太教和基督教的圣经中也包括有对环境的关心。例如,在利末记中提到,耶和华指示农民,土地在耕种“第7年地要守圣安息”“不可耕种田地”,“遗落自长的庄稼,不可收割……”。

宗教的自然观也反映在环境感知上,并影响人们对待自然灾害的方式,例如,对待洪水、暴风雨和干旱等灾害,各宗教的态度并不一样。印度教和佛教往往教导信徒接受这类灾害而不是设法防止,把这种灾害当作天经地义和无法避免的事。在基督教中,更多地把水旱灾害看作是反常的事,是可以防止的。结果,在一般情况下,基督教徒要采取措施来克服灾难。然而,有时基督徒也把它看作是对他们罪的惩罚。在这种情况下,信徒们认为只有通过忏悔来防止未来的灾害。

爱因斯坦的宗教自然观

点击数:426 更新时间:2006-1-8

爱因斯坦对宗教的理解:宗教经验的发展大体可划分为三个阶段:恐惧宗教、道德宗教、宇宙宗教感情。

恐惧宗教来源于原始人对饥饿、野兽、疾病和死亡等自然现象的恐惧。为消除这种来自于自然力的恐惧,原始人就在自己心里造出一些多少同自己类似的虚幻的东西—有人性的鬼神,来作为自己崇拜的对象,由此形成了恐惧宗教。上帝的概念正是这种古老的神的概念的升华。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恐惧宗教又发展到道德宗教。道德宗教是人类为上帝赋予了一定的道德观念,使上帝成为全知全能、善恶分明、以德服人的慈父形象,从而形成了“社会的或者道德的上帝概念”。爱因斯坦把这种以“道德的上帝”为信仰对象的宗教称为道德宗教。

爱因斯坦认为,这两种宗教有一共同特征,即“上帝概念的拟人化”。在他看来,这种拟人化的上帝观本身存在着逻辑矛盾。因此,相信拟人化的上帝,“不仅是不足取的,而且也是可悲的。因为一种不能在光天化日之下而只能在黑暗中站得住脚的教义,由于它对人类进步有着数不清的害处,必然会失去它对人类的影响。”

爱因斯坦认为,随着宗教经验本身的不断发展,人们对自然界和思维世界崇拜和信仰,必然使人类走向第三个宗教经验阶段—“宇宙宗教感情”。爱因斯坦认为“宇宙宗教感情”就是人类对经验世界显示出的内在和谐与秩序的坚定信仰与崇拜。不存在拟人化的上帝,这是宇宙宗教感情与前两种宗教的最重要的区别,也正是由于这一区别,使宇宙宗教感情表现出与传统宗教严格不同的特点:其一,它的职能不再是传达上帝的旨意,而是向人们揭示“人类所向往的目标应当是什么”。其二,这种信仰是无私的,它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使人类尽可能从自私自利的要求、欲望和恐惧的奴役中解放出来”。其三,这种宇宙宗教感情完全是发自内心的,它不需要像以前教会那样设置一系列的清规戒律,也不需要礼拜、洗礼等繁琐的仪式……,总之,它不需要教条。其四,这种宗教起着旧宗教所无法起到的道德教化作用。爱因斯坦在《伦理教育的需要》一文中明确指出:“在宗教清洗掉迷信成分之后,它所留下来的就是培养道德行为的这种最重要的源泉。在这个意义上,宗教构成了教育的一个重要部分……

爱因斯坦对宗教与科学之间关系的阐述与理解
对于宗教与科学的关系,很多人认为宗教与科学之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并且宗教终将被科学所取代。例如著名哲学家罗素也持有这种观点。罗素认为,科学与宗教之间是对立的,整个一部近现代自然科学发展史就是科学不断战胜宗教的历史。

而爱因斯坦对宗教的理解则不是这样简单和纯粹,当然爱因斯坦也承认,在人类认识史上,传统宗教与科学的确存在过严重的冲突。但二者的冲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主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拟人化的上帝观”。对此,爱因斯坦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了分析:首先,拟人化的上帝与科学态度不相容。这句话的意思是说一个相信科学的人,必定坚信世界上的万事万物存在着规律性,而这“神主宰万物”的传统宗教观念相矛盾。其次,自然科学发展对自然规律的揭示与拟人化的上帝观发生了严重的冲突。爱因斯坦指出,尽管科学假说对科学规律的揭示“只是建立在部分成功的基础上”,但科学的每一步发展都会给拟人化的上帝观以进一步的打击。尽管这种主张人格化上帝的教义,总能躲进科学知识尚未插足的领域里去,但其影响会越来越弱。第三,科学需要自由,而信仰拟人化上帝的宗教观却因限制人的自由而限制了科学的发展。在他看来,科学虽然揭示了客观事物的内在联系与普遍规律,但它作为一种尚在制定中的东西,其特点却是主观的、虚构的,“是人脑用其自由发明出来的观念和概念所作的创造。”而信仰“拟人化的上帝”的宗教观不仅设置了众多的清规戒律限制人的言论和行动,而且用教条的思维方式限制了人的思想,从而大大地限制了科学及其他创造精神活动的发展。

爱因斯坦指出,宗教和科学冲突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二者界限的不明确。明确宗教与科学各自不同的职能,是解决宗教与科学关系的重要环节。他认为,科学陈述是表述事实的,而不是表达任何感情、价值、目标以及伦理准则。至于表达感情与伦理准则、决定道德目标等方面的问题则是宗教的职能,而这在我们生活中既是不可缺少的,又是科学所无法取代的。因此这也是宗教与科学冲突的主要原因。

爱因斯坦晚年发现他以及其他一些科学家的科学成果被霸权主义所利用,去进行一些残害生命、违背正义的战争行为时(如前文提到的原子弹的使用),“我认为科学不仅替宗教的冲动清洗了它的拟人化的渣滓,而且也帮助我们对生活的理解能达到宗教的境界。” 在他看来,在清除了拟人化的上帝观后:“客观知识为我们达到某些目的提供了有力的工具。”爱因斯坦认为宗教的重要职能是确立基本价值与目标,那么如何使人们确立的目标得以实现呢?这个目标自然要依靠对知识的不断追求来实现,而科学家正是肩负这样的使命的,因为科学家的目标也就是揭示现象世界背后的规律性,或者说宇宙秩序的内在和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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