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态疏金属的材料:不法企业是如何偷税.漏税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7 11:00:19
最好能举例说明一下

偷税是指纳税人有意违反税法规定,用欺骗、隐瞒等手段逃避纳税的违法行为。例如,伪造、涂改、销毁帐册、票据和记账凭证;少报、隐瞒应税项目、销售收入和经营利润;乱挤成本,乱摊费用,缩小利润数额;转移资产、收入和利润;逃避应纳税款等都是偷税行为。指使、授意和怂恿进行上述违法行为的,也是偷税行为。
“多开发票”偷梁换柱
“租用场地费”据介绍,在此环节上偷税漏税的招数很多,但开具“双份发票”,该做账的做入账内,该不入账的便“偷”之夭夭,是其中最常用的招数之一
举例说,譬如G单位某日在A公司购买轿车一辆,购销合约总价款为51万元,其中汽车购置附加费为33800元,由A公司的关联企业开出汽车销售发票金额36000元,再由另一个关联企业开出“劳务费”发票两张,金额合计为116200元,以此来达到偷税的目的。
双份报表”瞒天过海等等

我有一个DOC文件,专门讲会计作假的,非常全面。QQ372149666

漏税是“并非故意”而“发生未缴纳或少缴纳税款的行为。”造成漏税的原因,一般是由于办税人员不了解、不熟悉税法规定和财务制度不健全,或工作粗心大意,因而错用税率、漏报应税项目、少计应税数量、错算销售收入和经营利润,造成少缴、未缴税款,或漏扣应扣税款等。
偷税是“以欺骗、隐瞒、弄虚作假等方式逃避应缴纳税款的行为。”如,有意少报、瞒报应税项目、销售收入和经营利润,有意虚增成本、乱摊费用、缩小应税所得额;转移财产、收入和利润,伪造、涂改、销毁账册、票据或记帐凭证,其目的是为了少缴纳或不缴纳应缴纳的税款。仔细比较偷税和漏税,它们之间的实质性差别仅仅是在于纳税人是否“故意”。然而,这是否“故意”恰好又是谁也说不清楚的事情。至于说到“未缴纳或少缴税款”,到底是由于纳税人“不熟悉税法”而漏报、少报,还是有意“弄虚作假”而少报、瞒报,就更是只有纳税人自己心里才明白的事了!而且,从客观上来讲,由于国家税法本身也是经常在不断改革和补充的,普通纳税人根本不可能熟悉税法,怎么区分偷税与漏税呢?应根据《条例》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