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 巴基斯坦:离婚纠纷,望大家帮忙解决。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8 18:31:46
我和妻子经人介绍认识两天后就草率结婚了。经过一段时间相处后,发现两人很难相处,经常吵闹,无法过日子。现在妻子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请求,我同意离婚,但是在分割财产时发生争议,房子时我们结婚前我自己借钱向亲戚购买的,当时只是简单的签署了购房协议,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直到结婚后才办理过户手续,拿到产权证。现在妻子要求分割房子说是共同财产,我不同意。请问房子是不是属于我的个人财产,还有就是孩子的抚育费问题,孩子现在才几个月大,她一直坚持离婚,我也没办法。但是我现在一直没有固定工作,靠倒卖垃圾为生。每个月最多400块钱。她要求我每个月支付300元,我无力支付,要求少付,她还要我断绝于我孩子的关系,婚后不许探望。我想问的是抚育费我能不能少付或不付。我有没有探视孩子的权利。由于婚后我们都没有存款,就只有房子和家具电器,而且这些都是我婚前自己购置的,我不同意分割。大家能不能帮我解决这些问题。

你一共有三个问题:1、房屋产权属于谁?回答:属于你,但你要提供婚前购买房屋所支付的凭证或合同要件;2、小孩的抚育费用多少?根据我们目前司法实践,一般是采取一次性支付抚育费的方法进行给付,因为按月给付涉及到一个执行的问题,所以从小孩现在年龄算到成年为止,按当地农业或非农业户口的收入水平计算抚育费;3、终止你的探视权问题?这点你放心,我国新修改的婚姻法有明确规定,离婚任何一方都享有对小孩的探视权。这一点是法律赋予的,任何人不得剥夺,除非你有可能危害到小孩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回答还算满意么?

给孩子扶养费是应该的,房子的归属如确定是婚前财产,
就不能分割。

先说房子的问题,因为你的房子是在婚前自已购买的,如果结婚不足8年的话,应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女方无权分割;离婚后无论男方或女方都有探视孩子的权利;离婚后女方有权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但是抚养费的多少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就是不能超过收入的20%.至于家具和电器应该认定为共同财产,各分50%.

1,如果房产证上的是你的,而且你有证据证实你在婚前就已经支付了的,那么房子应当是你个人的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小孩不管由谁抚养,父母都有抚养小孩的义务,一般情况下,抚养费由双方平均承担,如果一方条件较好,而另一方生活困难,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不是对方要求多少法院就判多少,你可以向法院提供你所从事的职业及生活困难的有关证据,以便法院判决时考虑.
3,你妻子要你断绝与小孩的关系并不许你婚后探望小孩是没有道理的,根据法律规定,你与小孩的关系并不因你们的离婚而改变,你对小孩有探视权.

哇塞
两天~~~~~
超前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