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装门密封条:求教: 盗版如何判别?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9 18:18:38
求教: 盗版如何判别?
有人用数码像机照了一张风景画(A),其所处的位置与某名画家所处的位置
画的风景画(B)一样, 这样,二张画的内容一样且二者都出售。
问: (A)与(B) 谁是盗版?

我不觉得问题没意思,一个简单的问题其实蕴含了很深刻的法理问题,楼上的同学如果认为很简单,把法律依据和法理分析一下给我看??这个问题其实挺难回答的。我以前学著作权法的时候就没有想到。如果有人给我一个更好的解答,我会很高兴的。。。。

  1,摄影作品和绘画作品都属于创作者的著作权。

  2,两者的性质不同,都是受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

  3,如果是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属于著作权中的合理使用,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法律依据:著作权法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4,但是,如果该绘画并未公开发表或陈列的,不能适用合理使用。

  5,还有,如果该摄影作品用于商业用途获取利益的,必须经过绘画著作权人的同意,并支付报酬,才能用于商业用途。

  6,摄影别人的绘画属于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如果不属于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和强制许可的适用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谁都不是盗版,一张是照片,一张是画,不一样的

跟着感觉走!

yu men

都不是!问题没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