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17职称文件:哪位音乐高人告诉我什么音乐算摇滚?什么算流行?什么又是流行摇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6 00: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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摇滚乐的分类(全)158类
1.Acid Jazz(酸性爵士)

这类音乐是成长在爵士、funk、hip-hop之间的音乐。酸性爵士有三个基本元素:它作为一个极富力度的撞击而存在,起初的风格类似于爵士和非洲古巴舞曲,但是它又固执的游离在funk,hip-hop和舞曲音乐之间。1998年,最初它出现在作为美国唱片的说明性短语和重新发行的70年代的英语歌收录辑系列的标题中,被Brits称作在80年代中期再现的特别的夹缝音乐。在80年代中期和90年代初,一些酸性爵士的艺术家们显露出来:出现了一些乐队,如Stereo MCs,Jame Taylor Quartet,the Brand New Heavies,Groove Collective,Galliano和Jamiroquai,以及一些室内音乐设计,象Palm Skin,Productions,Mondo Grosso,Outside和United Future Organization等等。

具有该风格的乐队/艺人名单:

the 69 Eyes

早在20世纪90年代,芬兰首都赫尔辛基,5个身穿黑皮夹克的年轻人走到了一起,组了乐队,名字叫做‘THE 69 EYES‘。他们签约在了一家独立唱片公司Gaga Goodies,然后在瑞典,英国和意大利等各地演出,十分频繁。以至在没出专辑前许多歌迷就已经认识了这个来自芬兰的乐队。"WASTING THE DAWN"是THE 69 EYES在ROADRUNNER RECORDS全球发行的第一张专辑,这张专辑在乐队本身简单有力的特点上融合了歌特的氛围,非常独特的GOTHIC ROCK,给人一种耳目一新的感觉,单曲wasting the dawn最为优秀。凭借这张专辑,THE 69 EYES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也得到了很高的评价。人们曾经幻想着出现一只介于The Cult和Type O Negative音乐之间的乐队现在他出现了,就是THE 69 EYES。2000年,单曲GOTHIC GIRL发行了,这首歌在芬兰国家广播电台的TOP10 playlists上持续了一个多月,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欢迎。随后乐队发行了第二张正式专辑"BLESSED BE" 。这张专辑的总制作人是JOHNNY LEE ,他为乐队做了大量的工作,包括所有的键盘部分都是他完成的,他也是一位非常有名的电影配乐制作人。这张专辑以后,在2000年8月开始到德国演出,也参加了the huge Mera Luna Gothic festival。专辑BLESSED BE取得了非常好的销量。这也是我最喜欢一张专辑!这一年乐队一直忙于各地的巡演。芬兰最大的音乐杂志Soundi 评选THE 69 EYES为这一年芬兰最优秀的乐队!

Jamiroquai

1993年,Jamiroquai乐队的出现的确使人精神一震,因为它标新立异,与众不同,尤其是它那种非常funky的Acid-jazz风格,似乎与90年代格格不入。乐队成员包括:主唱Jason `jay'Kay、贝司手Stuart(斯图尔特)、吹管乐手Wallis(华立士)、键盘手Toby(托比)和鼓手Derrick(德立克)。乐队的名字是根据印第安部落Iroquois而起的,该部落捻钪婕瓷骇的崇拜和对大自然的敬畏曾深深影响过乐队的核心-主唱Jason `jay' Kay。他们凭着一首在Acid Jazz唱片公司的单曲-When You Gonna Learn?(你何时能学?),就被索尼公司看中,签了八个专辑的合同.Kay,1969年生于英国伦敦,他母亲Karen Kay是个爵士歌手。他从小深受Sly Stone, Gil Scott Heron和Roy Ayers的影响,并把这些影响重新诠释后,带入了90年代的流行模式(结合New Age的神秘主义和日益壮大的城市Funk运动)。他以前是个霹雳舞舞手,1986年他曾在Morgan Khan的Streetsound唱片公司出过一支hip-hop风格的单曲。他第一支由主流唱片公司出版的单曲Too Young To Die立刻闯入英国十佳榜,这是一首中速、带有70年代中期爵士/疯客风格的曲子,在厚实的贝司声线的支持下,尖锐的号声、喘息般的键盘、带着啸叫的吉他和快速的鼓点,再加上主唱的声线有机地排列,这听上去实在象20多年前早期的Kool & The Gang,EWF,The Crusaders的某些作品。同时,第一个专辑Emergency On Planet Earth(地球告急)成为专辑榜冠军,全球销量超过两百万张。这样的成绩并不出人意料,当那些已经腻味喧嚣的Grunge和绵软情歌的年轻人听到这种全新而讨巧声响-老派的爵士风格融合现代可舞性的Funky节奏配上极美妙嗓音,并从MTV精致的画面上看到Kay极个性化的时装、潇洒的舞姿(别忘了他曾是个霹雳舞手)以及目前欧洲非常流行的撔氯死郐形象.

2.Acid Rock(酸性摇滚)

酸性摇滚是幻觉摇滚的一种激烈、大声的变奏。它吸取了盛期已过的Cream和Jimi Hendrix即席演奏的精华。酸性乐队依赖变奏的吉它、柔美的歌声和长时间的即兴表演。酸性摇滚存在的时间并不长——在幻觉剂的生命期限里,它不断的发展并形成一个中心——最后没有解散的乐队演变成了重金属乐队。

具有该风格的乐队/艺人名单:

Jimi Hendrix

原名詹姆斯.马歇尔.亨德里克斯(James Marshall Hendrix),1942年11月27日出生于华盛顿州的西雅图。吉米.亨德里克斯生长于一个贫穷的黑人家庭,他是摇滚历史上最伟大的电吉他天才和60年代末唱片工业摧毁力量的牺牲品。亨德里克斯在上学期间就自学吉他,并热衷于听南方布鲁斯歌手的作品,从罗伯特.约翰逊(Robert Johnson)到B.B.金(B. B. King)。1961年,他在美国伞兵服役期间,在部队俱乐部演奏音乐,并结识了贝司手比利.考克斯(Billy Cox)。在亨德里克斯以后的生涯中,他对亨德里克斯的帮助很大。退役后,亨德里克斯参加了一些音乐家的演出。在他移居纽约之前,他还与小理查德(LittleRichard)、艾克和蒂娜.特纳(Ike and Tina Turner)合作过。当他在纽约的黑人俱乐部里为“艾斯利兄弟"(IsleyBrothers)、金.柯蒂斯(King Curtis)和其他乐队伴奏时,被实业家埃德.查普林发现,并与他签订了录音合同,还使他成了“柯蒂斯骑士”(Curtis Knight)乐队的主音吉他手。同时,亨德里克斯作为一个吉他手的绝顶天赋被前“动物”(Animals)乐队的贝司手蔡斯.钱德勒(Chas Chandler)所赏识,并向他许愿把他培养成顶级歌星。亨德里克斯被他打动了,并于1966年随他到了英国。在伦敦,“吉米.亨德里克斯经验”(Jimi Hendrix xperience)乐队组建,这是一支有魔力的三人乐队,主音吉他兼主唱亨德里克斯,贝司手诺埃尔.雷丁(Noel Rid ding)和鼓手米奇.米切尔(Mitch Mitchell)。该乐队几乎一夜成名,尤其是亨德里克斯引起了英国流行音乐界的极大关注,据报道,那年冬天,埃里克.克拉普顿(Eric Clapton)和皮特.汤森(PeteTownshend)观看了他所有的演出。1967年夏,他成功地进行了英国、德国和斯堪的纳维亚巡回演出,并录制了热门单曲“嘿,乔”(Hey Joe)和“紫雾”(Purple Haze)以及专辑《你经历过吗?》(AreYouExperienced?)在保罗.麦卡特尼(Paul McCartney)的大力推荐下,他参加了蒙特雷音乐节,他的成功使他跻身于世界超一流歌星的行列。作为一名黑人歌星,人们注意到,他的听众几乎都是白人,他是第一位赢得所有白人听众的黑人歌星。1969年,他却面临巨大的政治压力——黑人团结,但他并不懂政治,因此感到不解和紧张。在商业方面,1968年是最成功的一年,《像爱一样勇敢》(Axis: Bold As Love)(1969)和《电子女儿国》(ElectricLadyand)都成为金唱片,他还从音乐会及无可争辩的超级歌星的身份中赚取了大量的金钱。在1968年底,他被认为是其他“激进摇滚”吉他手的鼻祖。他那忧郁而激动人心的独特风格,体现了强烈的布鲁斯音乐的情感。爵士乐大师迈尔斯.戴维斯(Miles Davis)甚至预言他将成为一名伟大的爵士乐吉他手。他的演奏具有很浓的实验色彩,把电吉他的技巧和功效发挥到了不可思议的地步。但当他进一步成功时,麻烦也随之而来了。1968年1月,他因与贝司手诺埃尔.雷丁争吵斗殴而被拘留,这标志着乐队成员之间的关系激剧恶化。一个月之后,在他第二次环美旅行演出中,他放弃了舞台表演中所有花哨和噱头,直接表现他那复杂的音乐。这一举动遭到了观众的反对,亨德里克斯为逃避这种反应,取消了47天中的54场演出,并用大量吸毒的狂乱生活方式麻醉自己。他消瘦了许多,并指责他的经理人对他的钱财管理不当。除了他的魔力在公众中的巨大影响,1969年却是一个不顺之年,他的经理人蔡斯.钱德勒被解雇,“吉米.亨德里克斯经验”乐队解散,一个多伦多的毒品贩子控制了他,整整一年,金钱如流水般地花掉,他的私生活更加无序。同时,他还面临来自黑人听众的巨大政治压力,要求他组建一支全黑人乐队。尽管他在纽波特音乐节上露面,并重新启用米奇.米切尔,还邀请他的朋友比利.考克斯(Billy Cox)任贝司手,他的现场演出还是比以前大大减少了。一个月后,他在伍德斯托克音乐节露面,这是他音乐生涯中的最后高潮,同年12月,他的全黑人乐队(“吉普赛人乐队”(Band of Gypsies)终于组成),但他对乐队第1张专辑并不满意,不久在纽约麦迪逊广场花园演唱会后“吉普赛人乐队”宣告解散。此时,他还在准备下一个双张套专辑《新升太阳的第一束光》(FirstRays of the New Rising Sun)。此后,亨德里克斯重组“吉普赛人乐队”,乐队由亨德里克斯、考克斯和巴迪.迈尔斯(Buddy Miles)组成,到夏威夷拍电影,开更多的演唱会,在新开的“电子女儿国”录音棚里录音。8月份,他最后一次离开美国,参加怀特岛音乐节。当时舆论认为他那次表演水平并不高,可现在回想起来,那次表演依然十分出色,接下来的欧洲巡回演出被缩短了。亨德里克斯于9月中旬回到英国。1970年9月18日,他因过量服用安眠药剧烈呕吐窒息而死。当时亨德里克斯心理压力很大,种种迹象表明他并非自杀——他的死只是个悲剧事件。许多人认为亨德里克斯死的时候,灵感已枯竭。摇滚歌星们应该知道在这种职业生涯中该如何保护自己,可惜一个人在青云直上时不会明白,而等他明白时,已经太晚了。亨德里斯从来不知道如何筑起保护墙。我们不能说他在70年代的作品缺乏创造力,不幸的是亨德里克斯的音乐深奥重要之处已被营利目的搞的面目全非——《新太阳的第一束光》这张未完成专辑中的大部分歌曲被收录在亨德里克斯死后最初出版的两张专辑《爱之哭泣》(Cry of Love)和《彩虹桥》(Rainbow Bridge)。

Primal Scream

Primal Scream的经历可以用多方的角度来解读,就像80到90年代的英伦的独立摇滚乐一样。Bobby Gillespie在80年代的中期初创乐队,而那时他仍作为英国的另一只同Primal Scream音乐风格截然相反的噪音摇滚乐队the Jesus & Mary Chain 的鼓手。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朋克硬摇滚风格的创作后,在90年代早期他们彻底转变为一只舞曲乐队。紧跟the Stone Roses 和Happy Mondy对流行和Acid-house的融合。 1991年,在制作人Andrew Wertherall和Hugo Nicholson的协助下, Primal Scream创作了一张完全将独立流行乐和舞曲融合在一起的专辑《Screamdelica》。Screamdelica打破了90年代英伦流行乐的划定,并使舞曲和Techno被主流摇滚乐广泛接受。80年代,英伦的地下音乐己经被正处于萌芽的Acid-House所支配。Primal Scream也深深的被这种新兴的舞曲音乐所吸引。之后他们求助于他们的一个名叫Andrw Weatherall的DJ,从新混缩他们的一首老歌"I'm Losing More Than I'll Ever Have。" Weatherall从新打造个这首歌,在其中加入了沉重的贝斯并配了一部分雷鬼乐的回声,删除了原曲中的大部分的配器(甚至是吉他部分),之后从新加入一轨采样的音效(包括Peter Fonda的一段“the wild angle”的对白)。新的混音版本被命名为"Loaded," 并且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Come Together," 是他们即将到来的第三张专辑的第一只单曲,同之前的那首"Loaded,"有着相同的曲风,并受到广泛的称赞。

摇滚乐的概念
一直以来的悬念
究竟什么是摇滚乐呢?
长头发、皮夹克、破了洞的牛仔裤……也是,也不是;
吉他、贝司、鼓……也是,也不是;
Elvis Presley、The Beatles、Bob Dylan、Nirvana……也是,也不是;
年轻的自由、荷尔蒙的冲动、离经叛道……也是,也不是;
节奏、歌词、旋律、梦想、真实、感觉、狂野、信仰、力量、愤怒……也是,也不是;
……
这些都不是摇滚乐,也可以说都是,那么究竟形而上的具体的摇滚乐定义是什么呢?在我现在看来,提出这个问题就好像是给自己下了个套,就像有人傻到一定要问什么是真正的爱情,这世上有没有真正的爱情一样。因为永远不可能有标准答案。一直以来都没有!每当你发现好像只差一步之遥就要接触到真理的边缘了,却不知道从什么地方又冒出来了一个岔路,你只要往前在迈一步,就是真理,可这岔路却把你引回到了最初的起点,于是你的思考又要从头开始了。
历史如是说
历史上第一首被打上摇滚烙印的作品是美国的白人音乐家Bill Haley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录制的《整日摇滚》(Rock Around the Clock)。那个时候的Bill Haley穿着笔挺的西装,而且还打着领带,头发梳得油光发亮,如果这样的一个人走在大街上,或者站在现在的舞台上演唱这首歌,一定没有人会认为他是在唱摇滚,可偏偏历史把它定义成第一首摇滚作品。这也没什么奇怪,原来人们还觉得天是圆的地是方的,原来人们还觉得地球是宇宙的中心呢!我们可以把它当作是时代和我们开的一个玩笑。这样说来,其实任何具体的定义似乎也都是相对的,因为时代在变,人们的认识领域也在不断地随之拓展、改变。
世界上最难的就是为某种事物下一个定义,因为这需要描述的准确、精练。而世界上最容易的也可以说是为某种事物下一个定义,因为你完全可以以自己的理解方式和认识程度给出一个概念。所以很早以前,在国人的传统意识中,一头长发加上皮夹克就是摇滚。然后有人认为,摇滚就是吉他上的SOLO,贝司上的低音,架子鼓上的节奏。现在有人说摇滚是一种精神,可是,也有人说这些都不对。于是带着越来越多的疑惑,我开始翻看有关著作和资料,找到了下面一些所谓的摇滚专家们所给出的定义:
格雷尔·马库斯是闻名遐迩的摇滚名著《神秘列车》的作者,他认为摇滚无非是“一种美国文化”,比如埃尔维斯·普莱斯利无非是“把作为美国人的感受戏剧化,把这种感受的含义、价值和美国生活的利弊作形象的表达”。
卡尔·贝尔兹则在他那本《摇滚故事》中视摇滚为“民间艺术”,一种下意识的俚语表达方式。
查理·勒特称摇滚为“城市之声”,认为它是都市少年们创造的新音乐呐喊。
乔纳森·艾森则在《摇滚时代》中称摇滚为“对西方文化之伪善的反叛……是一种深刻的颠覆形式”。
戴夫·哈克《物有所值》中用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学说分析摇滚,认为它是“工人阶级文化”;而保尔·约翰逊则在《新政治家》重视摇滚为资产阶级的阴谋,其目的是招安潜在的革命者,使他们“沉溺于其中而麻木不仁,懒散不堪并脱离实际”。
理查德·戈尔德斯坦在《摇滚之诗》中则认为,摇滚最重要的特点仍是对青春活力的肆无忌惮的挥霍……
说到这儿,我想起了美国黑人音乐家Chuck Berry用他的作品给摇滚乐下的定义,这同样是一首50年代摇滚乐诞生初期的作品Johnny B,Good。它讲述了一个弹吉他的年轻人走向成功的故事,它以叙事的手法给摇滚乐加上了一个十分诱人的光环,摇滚乐可以让一个普通人走向成功与辉煌。这个普通人可以没有任何的乐理知识,不懂音乐,只要他有理想,只要他勇敢地把自己心里想的唱出来,只要他愿意。另外还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美国发射给外星生物的一艘飞船上,这首歌还作为人类文明的精华被刻录在一张光盘上,用以表达地球人的文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