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传统文化研究院:急求!关于遗产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30 11:14:01
一九九三年我生母去世,九四年我父又与她人结婚。在此之前,我们弟兄三人都已经结婚成人。今年春天,父亲经医院检查患有肺癌(此时我父亲退休金为每月四千多元)。在治疗期间,我后母极少去医院探望,不出医疗费。都是我兄弟几人照料,出钱出力。同时,将我父亲安排给我们兄弟三人和三个孙女的钱财私自隐藏,拒不支付。且与父亲神智不清的几日内将钱转移。因现无有效证据,我们难以起诉。就在我父去世的前几天,后母又将父亲的十几万银行存款私自取走,期中包括父亲的房屋补贴。我兄弟连法律规定的继承部分都难以得到。到法院起诉的费用如何也不清楚,不知该如何到法院起诉,请速指教。

主要是有关财产的证据。

你们父亲再婚前的财产属于其个人所有,由你们兄弟、后母共同继承;再婚后的财产归你们父亲及后母共同所有,后母有一半,其余一半归你们及后母共同继承。

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遗产即可。

你应该收集父亲去世前拥有财产的证据,以及后母转移财产的证据,然后去法院起诉.

在起诉前如果后母还有转移财产的行为,你可以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