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地税联合检查:关于遗产的问题!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5 14:01:52
本人有一宅院。22年前父亲去世,遗留3个女儿,到现在为止,有本人抚养,供读,出嫁。由于房屋破旧不堪,本人于87年经城建局批准翻修,有准建证,并领取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现在遗留的房屋荡然无存,现在她们要继承遗产,该如何处理!她们是否现在还具有继承权!我该怎么办!

很不清楚你是他们父亲的什么人?
如果宅院是他们父亲的房产,做为其女儿当然有继承权.
楼主还是说清楚,太模糊了,没有办法帮你啊~!补充一下~!

要对当年你修建前的房屋进行估价,想办法找相关单位证明当年房屋的价值,就当年的价值分给那三个孩子。

提问者与被继承人是什么关系?如果提问者与被继承人不存在继承关系,则你无权继承该房屋,当年你翻修该房屋的费用可以由继承人返还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