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申请:什么是霸王合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8 00:23:47

霸王合同,也就是法律上所讲的格式合同.格式合同(standardformcontract)或称为附和合同(addesioncontract)定式合同、附从合同、标准合同、定型化契约。在我国格式合同也非共同接受的名称,有的学者称之为标准合同,有称之为附从合同者,定式合同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其称之为格式合同,《合同法》第39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合同法称之为格式条款。也有学者定义为“一方当事人或者政府部门,社会团体预先拟订条款或印制成固定格式以供使用的条款”。你这个合同不算霸王合同,完全是一个违法合同.因为霸王合同尽管霸王,但表面还是有一定公平性的,不违反强制法律的.违法合同则是违法了法律的规定!你所签定的合同属于违法的劳动合同.1、3个月的试用期符合规定,劳动法规定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显然没超过!2、违法条款,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3、这才是霸王条款!也是违法条款!免除自己的主要义务,排除了劳动者的主要权利,且约定显失公平!4、法定节假日不休息,属于违法劳动法的条款!

霸王合同,是普遍侵犯合同制定者相对方权益,减轻或免除制定者方责任或义务,往往同时也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格式合同。
实际上格式合同一词是中性的,只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其意义是正面的,会大大提高协商、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如果不公平、侵犯相对方权益,减轻制定方责任才称为霸王合同。
对于格式合同,在我国,有的学者称之为标准合同,有的称之为附从合同、定式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说明格式合同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一样,是中性的概念。当它“不公平、不合理”时成为霸王合同。
格式合同与格式条款是两个概念。 格式合同由格式条款构成,但格式条款同格式合同一样都是中性词汇。《合同法》第39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也有学者定义为“一方当事人或者政府部门,社会团体预先拟订条款或印制成固定格式以供使用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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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不是一个法律术语,一般是指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合同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条款。格式条款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制定,并由不特定的第三人所接受,具有完整性和定型化的特点。相对人虽没有参与合同的制订,但对合同的内容只能表示概括的同意或拒绝,而不能修改、变更合同的内容。

就是只对合同一方有利你还得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