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20县县通高铁:这样把住房改作营业用侵害到其它业主的利益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2 04:49:24
我们现在的住宅小区,有家四楼的把他的住房改成了营业用的幼儿园,招的多是外面的小孩,现在出入的人很复杂,这样是否侵害到了我们其它业主的权益呢?可以随便把住房改作营业用吗?

现行法对此并没有明确限制,起草中的物权法倒是有提及,即改作营业房要其他业主同意。
现在可以引用的法律条文大概就是相邻关系,比如不能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生活等。
建议透过居委会或其他组织协调。

原则上不能。
住宅小区中的房屋所有人享有的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作为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其享有专有权,共有权,成员权。其中他对专有部分(即房屋)的所有权和对共有部分(如小区环境、保安等)的利用必须符合专有、共有部分的本来用途。本来作为住宅现在改为营业,是不合适的。
另外开幼儿园也需要一定的手续。也可以从检验该住户是否办理相关手续上入手,看幼儿园的设立是否符合规定。如果不合规定也可以取消。

居改非是违法的!!

向有关房屋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部门投诉就可以了。

《民法通则》中的第八十三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