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省妇保医院官网:在劳动合同的最后一个月解除合同怎样进行培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3 02:31:37
前提是原单已原则上同意续签合同,并且解除合同也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

劳动法规定,合同到期即行终止。并没有规定必须提前一个通知才能终止,不过有些地方规定,应当提前一个通知,否则要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楼主的问题,确实看不明白。单位同意续签合同,如果没有书面证据,那是没有意义的,不能视为已经续签了合同。还有一点,单位是解除合同,还是终止合同?这是有区别的。终止是指到期后不履行合同,解除是制还没有到期就不履行合同。如果是终止,那单位没有什么责任(除非当地有特别的规定),如果是解除,那就应该赔偿损失。

没看懂,怎么又是续签又是解除的?

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合同到期不续签合同的,单位应给予补偿(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

楼上的说法有何依据?
怎么我找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