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离不开公关策划:行政终局裁定是否具有最终效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30 09:35:15
请说说为什么。谢谢!

现有的法律及司法解释,对上述问题没有作出具体规定,以现状而言,行政终局裁定具有最终效力。

一、不服行政终局裁定不能根据《民事诉讼法》提起申诉,因为《民事诉讼法》只适用于民事审判领域,同理,也不能根据《刑事诉讼法》提起申诉。

二、不服行政终局裁定也不能根据《行政诉讼法》提起申诉,因为法院做出的裁定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范围。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若干解释)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对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后,应当就是否准许强制执行作出裁定。根据若干解释及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不服是否准许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不能提起上诉,并且也未规定可以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这就导致实践中当事人(主要是被执行人)对准许执行裁定不服却找不到救济途径。

其实,法律已经在进入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前为行政相对人设计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国家赔偿的救济手段,当事人应当及早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应等到行政处罚案件进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阶段。
但是学术界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有学者提出应当就非诉行政执行裁定给当事人以救济手段。

应该说行政终局裁定具有最终效力:
不服行政终局裁定不能根据《民事诉讼法》提起申诉,因为《民事诉讼法》只适用于民事审判领域,同理,也不能根据《刑事诉讼法》提起申诉。
不服行政终局裁定也不能根据《行政诉讼法》提起申诉,因为法院做出的裁定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若干解释)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对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后,应当就是否准许强制执行作出裁定。根据若干解释及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不服是否准许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不能提起上诉,并且也未规定可以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这就导致实践中当事人(主要是被执行人)对准许执行裁定不服却找不到救济途径。法律已经在进入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前为行政相对人设计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国家赔偿的救济手段,当事人应当及早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应等到行政处罚案件进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阶段。